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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蚌埠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各系(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第四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宗旨是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向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第五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二)推动学院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作用写入学院章程
(三)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第七条本会聘请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凡取得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在本会注册成立学生社团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学院党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院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的活动,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四)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学生,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权力机构第十一条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由系(院)、学生社团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正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向学院提交提案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负责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主席团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第十九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五)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六)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承担与学生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执行由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第四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一条各系(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全院性学生活动中接受院学生会统一协调第二十二条系(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院学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系(院)工作需要决定,报院学生会备案第二十三条各系(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全院性活动,系(院)学生会主席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开的系(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第二十四条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一般应设立与学院学生会各部相应的委员,各系对学院各班班委的相应委员有统一指挥权和协调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属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