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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供应商代表登记管理、集中接待和集中约谈制度为建立医院与各类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规范供应商代表在院内的活动,医院决定实行供应商代表登记管理制度、接待日集中接待制度和集中约谈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凡在我院销售各类医疗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卫生耗材等产品的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公司授权的、直接负责与我院联系业务、接洽工作的公司代表其他后勤物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计算机软件、外包服务项目等的供应商代表参照适用本规定
二、医院实行供应商代表“登记管理制度”
1.所有与我院有业务联系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医院监察室登记备案医院新引进设备的供应商代表,新引进药品、销售数量排名前十位、重点监测药品、器械、耗材的供应商代表列为重点登记监察对象
2.供应商代表登记需递交的资料包括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承诺书
3.供应商代表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医院监察室更改登记
4.未经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代表严禁在我院任何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接待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处理;立即停止采购该代表(厂、商)的产品
5.已登记的供应商代表实行“接待日”集中接待非“接待日”期间,确为接洽工作需要的供应商代表须经监察室登记,取得凭证后,由指定人员在规定期限予以接待
6.监察室根据巡查情况,结合药剂科、设备科(采购办)等科室意见,对供应商代表遵守医院规定、行业规范和严禁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评价,如实记录供应商代表的违规情况对供应商代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供应商的资质评审内容
三、医院实行供应商代表“接待日集中接待制度”
1.本规定所指接待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由医院指定的常规的接待日,原则上每季度开设1次;第二类是指由医院按计划组织开展的有关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等的产品介绍会、询价会等以上两类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责任科室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予以发布
2.责任科室第一类接待日由监察室牵头负责,药剂科、设备科(采购办)等相关科室配合第二类接待日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
3.参加人员药剂科、设备科(采购办)、临床医技等相关科室、纪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参加
4.接待内容收集产品的相关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关于产品的信息介绍;与使用科室及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5.接待方式第一类接待日前,供应商代表需提前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日预约表》发送电子邮件预约(邮箱地址由相应科室对登记内容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待,在接待日前3天通知预约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需登陆本院网站下载
6.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医院监察室登记备案或未经预约登记的供应商代表,接待日不予接待
7.非接待日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严禁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区域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接待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处理;立即停止采购该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医院实行供应商代表“集中约谈制度”
1.时间安排医院每年按照采购计划,适时召开供应商代表集中约谈会可与供应商代表接待日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责任科室集中约谈会议由院监察室牵头负责,药剂科、设备科(采购办)等相关科室配合
3.参加人员集中约谈会议由院纪委书记主持供应商代表、医院监察室、采购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嘉兴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出席会议
4.会议内容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申医院相关规定;对各供应商代表提出规范产品推广的行为要求;签订《供应商廉洁准入承诺书》相关表格及文书
1.供应商代表登记表(略)
2.供应商代表接待日预约表(略)
3.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