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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管理制度二o二一年H^一月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按规范流程组织须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工程验收资料要齐全;
(二)责任主体分别出具质量报告,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认为符合终验条件后拟定验收方案,向主管部门报备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包括成立竣工验收组专家成员、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必要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等,运营部派专员参加;
(三)项目负责人对于重大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同项目无关联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参加验收,或成立第三方验收组验收;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复查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五)对竣工后出现明显质量缺陷的工程,运营部在质保期满前可采取第三方检测方法,待有明确检测合格意见及使用单位质保意见后方可结清质量保证金第十二条档案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项目档案归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有效负责;
(二)各参建及服务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均需提供体现工作成果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工程档案资料,由项目组负责收集整理;
(三)工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试运行、竣工、审计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四)资料编制表格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工程档案资料一般不低于4份;
(五)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均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之日的同时向港城档案室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六)工程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应落实专人负责第四章管理人员第十二条管理人员
(一)建设单位张明凤
(二)代建单位马胜怀
(三)监理单位郑晔(总监理工程师)、吴林泽(专业监理工程师)、胡贤哲(专业监理工程师)、郑加华(造价人员)、徐敏敏(监理员)、吴京林(监理员)、蒋文杰(监理员)、王洪星(监理员)、陈燕(专职资料员)
(四)施工单位徐丙丁(项目经理)、叶小天(技术负责人)、周立(施工员)、杨浩坤(质量员)、王友荣(安全员)、潘少杰(安全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下各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更好地聚焦下各中心卫生院主责,服务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使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为确保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管理文件等规定,结合下各中心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归口管理,并且会对建设项目工作效能开展考核工作第三条加强项目各项管理,加强计划管理第四条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核查材质、现场工程量等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进度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是建设项目进度计划执行的责任主体依据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与参建单位协商,编制一级和二级进度计划,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横道图)、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图纸资料提交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工程计划编制要求工程计划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划编制(月计划按分部工程量编制,周计划按分项工程量编制),并说明施工重点、难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采取的措施等,做到计划周密细致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须按照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配,月计划分配到周,周计划分配到日;
(四)按时召开周例会和月例会)1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参建单位汇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设备供货及需求等情况以及施工中需要协调的问题,汇报下周或下月工作计划;)2各参建单位汇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进度及原因;)3各参建单位汇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4项目负责人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项目负责人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项目负责人对各参建单位下周或下月工作安排进行指示;)7监理单位进行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五)按照“一周一汇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的工作要求;
(六)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将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发现存在偏差时,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参建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参建单位,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
(七)工程竣工后,对参建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奖惩意见;第六条质量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是质量控制的归口,项目组负责人是建设方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质量验收评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技术交底,项目组检查各参建单位进场机械设备的性能、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三)施工单位负责质量方案的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组批准执行;监理单位负责质量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项目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建单位进场后,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各质量条款的履约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员配置等情况;
(五)监理工程师采用目测、量测、试验等规范方法,加强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成品的检验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六)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加强巡检、平行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自检和专检工作;
(七)项目负责人监督施工技术复核及工程变更,监督、复核施工测量与计量的精度,计量、检测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负责质量记录的整理存档工作,并汇报项目组负责人;
(九)工程建设质量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有效控制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合格,杜绝责任性质量事故;
(十)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对隐蔽工程、特殊工程进行验收遇到需变更的,项目组及时督促参建单位提交变更资料,报项目负责人汇总使用;
(十一)项目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查、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验评定等工作;
(十二)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检查的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连续监控,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十三)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处理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落实整改;
(十四)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运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巡查、督查,对巡查、督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限回复;
(十二)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并跟进处理;
(十三)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对参建单位提交的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档案管理员审核第七条安全管理
(一)运营部安全管理职责)1对仙居县下各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监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督促项目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3组织设计审查时,应将安全技术、消防、环保等内容纳入审查计划;)4对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涉及安全的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施工;)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严把工程安全关;)7负责监管施工范围内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签定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约定内容处理;)8负责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技术改造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其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明确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9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参建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项目人员进行演练,核实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情况;)10负责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事故进行上报和查处,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2核查参建单位安全资质,核查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在管理项目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4根据工程特征实施安全施工技术相关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财产的损失;)5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6定期对项目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7做好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8当从事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基坑防护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与事故调查,落实整改,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10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11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12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人员、资金,按期整改到位;)13在承包工程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第八条投资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是建设成本控制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建设成本的全过程管理;
(二)落实“三算”管理,没有投资估算的项目不得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没有设计概算审查的项目不得报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按规定报财政审查,工程招标的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做到投资控制在前,概算不突破估算,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
(三)加强项目建设模式的研究(如EPC等);标书编制时建议编制与审核分离,力求项目清单编制精准,减少管理和结算的纠纷,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的发生率;
(四)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负责人对照合同付款条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不得仅签姓名;
(五)项目组负责竣工结算资料及时申报和初审等工作;第九条变更签证管理
(一)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涉价签证等严格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实施,禁止事后补办;
(二)涉及双方合同责任界定、索赔与反索赔、工程管理指令可能引起加重或减轻承包人责任等事项的,项目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协商,经负责人确定后执行;
(三)工程变更签证,须符合因国家政策、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建设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引起的的设计优化,也应符合合同约定可变更的情况造成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增减调整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审单位、建设单位五方确认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报请,原则先审批后变更;
(四)变更签证审批流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推进具体流程)1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具体做法、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减情况等内容;)2初审变更申请项目组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监理、设计、跟审单位进行符合性的初步审核;)3核算变更量价,核算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更的工程量及变更的工程造价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4变更审批)5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组出具变更手续后实施,若涉及到设计单位要出具变更手续,予以出具;)6变更签证实施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跟审单位现场代表必须同时参与实施前的测量、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完工后验收的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变更工程造价的核算规则、变更签证相关的责任追究依据仙居县《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第十条廉政建设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禁违反规定参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三)严禁与参建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索要或接受参建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参加宴请、娱乐活动;接收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三章竣工验收及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