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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东凤镇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凤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的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同安村辖区,北至内部路,南至内部路,东至内部路,西至同实一巷,用地面积
0.5930公顷(
5930.30平方米,折合约
8.8955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正在办理标图入库,图斑编号,图斑面积
0.5931公顷(
5931.1平方米,折合约
8.8967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
(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粤
(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
(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
(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
(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土地权利人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按份共有,自2005年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现有1栋建筑物,为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自2005年1月开始使用无合法规划报建手续,现有建筑面积
5930.3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
1.0,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800万元(折合
89.93万元/亩),年税收为55万元(折合
6.18万元/亩)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不属于我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范围
(五)规划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
0.5930公顷(
5930.30平方米,折合约
8.8955亩);在《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中府函
(2020)293号)中,属一类工业用地
0.5930公顷(
5930.30平方米,折合约
8.8955亩),规划容积率
1.0-
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建筑高度W50米改造地块不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地块涉及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1个权利主体,东凤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管控要求实施建设该改造项目属于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何勇谦、何勤谦、冯卓华、何铃谦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权利人将用于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
2.8,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6604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6604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
3558.2万元(折合400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
177.91万元(折合20万元/亩)
四、资金筹措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36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600万元,银行借贷1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拟分1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9月,拟投入资金36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16604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实施工业厂房建设
六、实施监管详见项目实施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