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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校车平安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平安,依照国务院《校车平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其次条校车定义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化学生和学前教化幼儿上下学的座以上的载客汽车7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根据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第三条校车运用许可取得校车运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平安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三)有包括行驶路途、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需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平安技术标准;(-)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命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平安设备ABC平安设备放置在平安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需符合本市中小学平安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运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周岁以上,不超过周岁;2560(-)具有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验,最近连续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3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交1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六条校车运用许可程序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化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运用校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别教化学校及郊区义务教化阶段学校、幼儿园因接送学生上下学须要配备校车的,可向所在地区县教化部门申请校车运用许可详细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化部门申领校车运用申请表,照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学校自购校车的,应当向区县教化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区县教化部门签发的校车运用申请表;
1.机动车全部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本市
7.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校车平安管理制度;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9.
(三)学校租赁校车的,除向区县教化部门提交前项所列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校车服务供应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
(四)区县教化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个工作日3内,分别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看法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回复看法3
(六)区县教化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看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看法,报本区县政府区县5政府确定批准的,出具校车运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第七条校车通行平安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年龄在周22岁以上,不超过周岁;具备中学以上学历,具有肯定的组织沟通实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60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平安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途、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校车必需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
(四)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平安技术检验第八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削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城郊结合部和郊区的区县政府因地区经济和社会规划发展须要,对义务教化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供应公共交通或者支配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支配校车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平安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便利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刚好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刚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化部门应当仔细受理、审核校车运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和校(园)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仔细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退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状况刚好通报相关区县教化部门和学校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平安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校车服务供应者对所供应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不断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平安保障实力
(六)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平安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供应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运用学校签订平安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平安管理措施,突发事务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七)运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配备平安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平安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开展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学问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平安协议学校应当对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平安教化,讲解校车平安乘坐学问,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平安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八)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发觉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峻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阻碍行
1.车平安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平安技术的检查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
2.制刀具等上车发觉学生无故缺席,刚好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帮助、指导学生平安落座,系好平安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游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急行为4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第九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学生监护人应当协作学校或者校车服务供应者做好校车平安教化和管理工作;发觉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化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第十条违规处置学校违反《条例》的,除依照国家规定予以惩罚外,由教化行政部门赐予通报指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依法担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干脆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牛.,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第十一条退出机制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运用的,学校应当在天内,到所在区县教化部门办理注销15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需在天内消退30第十二条过渡期自年月日起,本市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需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202391生专用校车第十三条参照执行本市中学阶段学校、台商子女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本市学校开办的国际部的校车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生效及废止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年《上海市教化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印发202393034〈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青[)号)同时废止202316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运用申请表
1.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申请校车运用许可、校车标牌流程图2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运用申请表(正面)校车标牌编号: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学校地址所在区县学校性质中学小学幼托园所其他学校车主名称车辆性质自有租用校车全部单位公交省际客运学校车牌号码(注)车辆类型厂牌型号1区县教化局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受市或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学校盖章理看法(注)看法(注)23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日期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区县教化局盖章并签署终审看法区县政府许可看法署看法(注)4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日期注.未上牌新车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由市教委国际沟通处(港澳台办公室)盖章并签署受理看法
2.学校自有校车无需盖此章
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由市教委盖章并签署终审看法
4.此表一式三份5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运用申请表(反面)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校车驾驶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随车照管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行驶路途(停靠站点)运行方案开行时间上午下午J运行方案中行驶路途跨区县的,需先由非本区交警支(大)队签署看法运行方案涉及区县运行方案涉及区县运行方案涉及区县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署看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署看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署看法法法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日日期:期:期: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申请校车运用许可、校车标牌流程图学校填报《校车使用申请表》学校向区县教育局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
2、第3款所列材料区县教育局将学校自有校车相关材料送同务受理中心,其他区县的将材料送至本I乂级公安交通部门,租赁校车材料分别送同县运管署(所)所需材料•校乍使用巾级公安交通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请表(一式三份)、校使服务提供者的客意见注使用租赁校车的学校所在地为黄运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车辆租浦、徐汇、长宇、静安、普陀、闸北、虹赁合同(原件、或卬件)口、杨浦区域的将材料送至市交通港航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并洞复意见区县教育部门报同级政府区县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注一乍一牌,不得挪用其它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