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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白银市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2020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2020年全市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2019年参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为依据,按照“区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一考双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成工作周期内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与复评
二、评价范围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据原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1.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2019年重点排污企业;
2.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3.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4、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5、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6、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7、2019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8、2019年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截止2021年底,在上述范围内(除
7、8条适用企业以外),原有“一考双评”评定等级尚未到期的企业可不纳入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企业,鼓励自愿申请参评
(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范围根据《“一考双评”工作方案》,“一考双评”评定等级已到期和截止2020年底即将到期的工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化建设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环境信用等级评定方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年度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除重点排污企业以外其他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其中大中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由市级负责,小微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由县区分局负责
(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方面确定年度参评企业范围,在政府网站公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全市参评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与复评,并统一公布本级评定结果,并在环境监管中分类应用其中大中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与复评由市级负责,小微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与复评由各县区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分局完成辖区内年度评价工作;及时向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抄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对全市“一考双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就工作开展滞后、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各县区分局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辖区内小微型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调度信息填报等;完成企业信用指标评价及相关资料收集汇总;配合省、市开展现场核查
四、工作安排
(一)确定参评企业2020年5月12日前,各县区分局依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评价范围,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定纳入年度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填写《2020年开展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企业名单》(见附件1),报送市局,对应纳未纳的企业说明有关情况
(二)组织开展评价2020年7月10日前,各县区分局依据《甘肃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附件2),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对本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重点排污企业对部分指标进行评价),完成小微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分局及相关企业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达标自评,并受理复核,各县区分局完成小微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与复评,对大中型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提出初评意见2020年8月20日前,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工作督导和检查,对全市年度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部分企业初评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分局及时向参评企业反馈初评意见,并按照分级负责的评价范围完成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等级评定,上报市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公布评价结果2020年9月10日前,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向同级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抄报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参评企业颁发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各县区分局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尽责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健全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评价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分局要统筹做好年度评价工作,确保本辖区内适用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应纳尽纳”;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促进达标评定
(三)提升工作质量,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分局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休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结合县区工作实际,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与“甘肃省诚信企业”等创建活动相结合,与“甘肃省企业诚信红黑榜”等工作相结合,强化与发改、财政、市场监督、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部门间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和标准化建设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附件
1.2020年开展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企业名单
2.甘肃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试行)
3.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市级考评表
4.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指标(2020年修订)白银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