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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请假制度是规范企业劳动管理行为、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的一项基本制度现根据公司实际,就员工请假制度的有关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
一、病假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提出申请,如遇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当天向部门说明情况,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
(一)员工病假五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审批;病假超过五天的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二)病假的基本工资待遇为病假应扣二日工资*病假天数*30%;日工资二月应发工资/21天
(三)病假的效益工资待遇为病假应扣二日效益工资*病假天数;日效益工资二月效益工资/21天
二、事假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当天向本部门说明情况,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
(一)公司员工事假三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审批;事假三天以上的,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二)事假的基本工资待遇为事假应扣二日工资*事假天数
(三)事假的效益工资待遇同病假规定
三、探亲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指员工与配偶、父母等不同地区分居)配偶、父母同居一地,员工在探配偶时,不能再享受探父母假期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请探亲假的应提前七天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次探亲假,一次三十天
(二)员工探望父母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每次二十天;员工配偶病故或离婚,又不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从配偶病故或离婚的下一年开始改为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待遇以上时间不包括路途时间,但包括假期内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三)探亲假为有薪假
四、年休假按国务院第514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经本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
五、婚假、产假、哺乳假具体按公司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经本部门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享有丧假,具体如下
(一)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公婆、岳父母亡故,可准予丧假三天家在外地员工享受丧假的,路程假另算
(二)公司员工请假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三)丧假为有薪假
七、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汇报,由所在部门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口头报告,并于七十二小时之内递交《工伤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确认签章后,按照或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八、学习、培训及其它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公司指定的学习培训等时间,按出勤处理
(二)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按公司有关学历教育的规定执行
(三)其它特殊情况逐级上报由公司领导审批
九、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十、上述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单、有关证明材料等由部门的专职人员收集整理,保管备查
十一、各部门应及时、如实上报当月考勤情况,为工资核算、劳动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十二、凡是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出勤的员工,其缺勤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当天基本工资扣除,凡旷工一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含)的,公司将按规定给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十三、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