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罗山县水电气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委托书受(受托人或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开展(事项名称)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现对服务约定如下
一、代办服务事项XXXXXXX
二、双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负责提交真实有效的代办资料等
2.代办机构职责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督促审批科室在承诺时限办结审批服务事项等
3.双方联系人
(1)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2)帮办代办窗口指定为该事项帮办代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三、代办机构仅负责约定服务事项的代办,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在委托代办期间因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代办服务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委托人(单位)承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方主动提出书面终止委托代办服务;
2.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无法补正的,代办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委托代办服务;
3.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具备办结条件的情况,代办机构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注明原因,委托代办服务终止;
4.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造成事项办理长期停滞、代办事项难以完成的,代办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沟通后,委托代办服务终止;
5.其他造成代办服务终止的情况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委托方一份,代办中心一份委托人(签字)代办人员(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