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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管理,对生产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正常生产,及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生产部所有岗位人员第三条基础要求
(一)生产设备均应设立明确的状态标志,同时定期维修和保养;
(二)每班生产前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和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生产环节中的重要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四)为保证药物添加剂及危险品的安全规范使用,药物添加剂及危险品应分别单独存放,所有药物添加剂及危险品的接收和使用均要严格做好记录第四条生产管理规定
(一)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防尘口罩;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
(二)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及有关防护面罩、盖、联接件及润滑情况;确保人机安全方可开机
(三)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或棍棒等物品伸入运转中的设备
(四)生产中出现异响、异味或烟、火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汇报
(五)设备不得带病工作,更不能在运行中抢修
(六)未经允许,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七)设备检修时,必须关上闸刀开关,挂上检修牌并派人专候,尤其是人员进入搅拌机进行维修与清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八)、生产区内应确保无不安全隐患,必要处应设置盖、栏、罩等防护设施48
(九)
(十)
(十一)领发原料应按产品配方要求,不合格的原料及未经检验的原料不得使用,相关岗位均应作好原始记录;
(十二)投料记录应人以上完成,每批次投料量和投料顺序均以产品配方要求和2设备标准容量之规定具体执行;
(十三)设备启用、操作和关闭均应按标准操作法进行;
(十四)当更换配方及每班前后,应对生产设备和容器进行彻底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十五)生产过程中,应协助品管人员进行随机取样抽检,并按批生产作好留样和留样记录;
(十六)车间主任应随时注意观察生产全过程的设备运转情况及物料变化,并做好生产监控记录;
(十七)生产车间人员必须坚持做到设备操作正确,按工艺要求掌握最佳混合时间,定时检查混合均匀度,并防止交叉污染;
(十八)包装工段进入岗位后,对工作地和设备要进行清场,验证计量设备和包装物,并按产品规格进行准确计量、分装、封口、打包,包装应整齐、美观、结实;
(十九)产品及包装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成品库,成品库应规范、整齐且分类清晰;
(二十)每天生产结束后,应及时对车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清除粉尘及垃圾,以保证次日生产环境洁净、有序第五条成品库管理规定
(一)仓管员严守工作岗位,并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若因管理不善而致损失,应负失职责任;
(二)仓管员应根据本仓库条件及成品的特点归类划区,设置适宜储存条件分别存放,凡吞吐量大的应放置于库门附近;
(三)仓管员应根据搬运工具条件设置通道,并保持库内通道畅通;
(四)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指定放置位置,成品置放应在堆垛合理安全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制,根据任何品种批次只能有一个尾数成品的特点,堆放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排放整齐,并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出货,防止成品堆置过久;
(五)成品仓内如有变质、损坏、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厂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六)仓库内的成品,无“销售出库单”严禁出仓,若内部领用,需经厂长批准凭领料单方可领取,仓管员应按接到“销售出库单”顺序出货,并让司机签字确认;
(七)仓管员应在每天上班时左右填好“产成品库存日报表”送开单员;8
(八)仓管员接到退货单(退货单为红色商品调拨单)时,应安排位置将退回的成品隔离存放,同时详细记录退回成品之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次等单独入账;
(九)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在仓库内;
(十)仓库内严禁烟火(含吸烟),保管好消防器材,同时仓管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第六条安全管理规定
(一)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意识;
(二)不得破坏、挪用防火用具,灭火器材等;
(三)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四)不得携带、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危险品;
(五)工作、生产结束后需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六)未经批准,不准乱拉、乱建临时性电线,不得使用电炉;
(七)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仓库、车间门窗是否关闭好,水源、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及其它物资是否有异常变化;
(八)与本厂业务无关的车辆严禁入内,未经批准厂内物料不得外借外送;
(九)外来人员会客或办事须出示证件,填写会客记录,不得在厂内留宿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并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及仓库内;
(十)每星期组织安全检查一次,以防为主,消除隐患第七条卫生管理规定
(一)员工均应自觉维护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丢垃圾,乱倒废水;
(二)卫生应做到日清日洁,即每日生产完毕,厂长均应组织员工及时清理车间卫生,清除粉尘及垃圾;
(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厂卫生大扫除第八条处罚规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生产部人员予以警告并酌情扣罚:对生产过程控制不力,引起生产严重停顿;
1.对工厂管理不力,导致打架斗殴事件
2.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生产部人员予以辞退: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灾情
1.第九条本手册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办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