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瓯海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的承诺书年月日企业名称暮人联系方式合同或协议总金额创新券编号服务项目名称载体名称创新券抵用金额阮)阮)本公司承诺
1.我公司与提供服务的创新载体为非关联单位,双方的交易真实;
2.申请兑现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也不属于区级以上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
3.区科技局或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确定需退回创新券经费的,本企业承诺主动退回本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企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