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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防安全协议书为保证物业区域内二次装修施工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XX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市区安全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
二、施工工地应有专职防火、保卫干部和义务消防组织,有具体负责人检查监督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报甲方保安部备案;
四、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安全帽,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检查和防火工作档案;
五、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六、乙方应制定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七、.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八、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九、搭建临时建筑或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十、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做仓库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爆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一、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住人留宿;
十二、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十三、禁止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焕发生器作业;
十四、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十五、施工现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要符合电器安装规范;
十六、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存,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十八、氧气瓶、乙快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十九、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惩条例,并报甲方备案;
二十一、施工现场乙方应有巡逻护场人员佩戴执勤标志,检查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十二、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二十四、施工人员要按物业保安部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使用指定的卫生间;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二十六、及时提供二装各种材质、材料的有效、安全鉴定书复印件于甲方审核备存后,方可协助办理消防报验手续;
二十七、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扣除装修押金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二十八、施工单位必须在消防主管部门报审审批后方右进场施工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