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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工程防治质量通病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高工程建设中房屋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现场所有参建单位承建的所有建(构)筑物3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管理制度4职责
4.1建设单位
4.
1.1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4.
1.2对施工单位提交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1.
1.13协调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1.4定期组织防治质量通病检查验收工作;
4.
1.5制定通病防治的奖惩措施
4.2设计单位
4.
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4.
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监理单位
4.
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作为《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补充;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
3.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3.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4施工单位
4.
4.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实施;
4.
4.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要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根据经批准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4.
4.5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实施;
4.
4.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5管理内容
5.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要求;
5.2设计监理要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5.3开工前一周将《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下达施工单位;
5.4开工前两周施工单位将《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
5.5监理单位在一周内完成《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审批工作
5.6工程完工一周内施工单位将《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5.7工程完工两周内监理单位将《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