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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在公司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不适用于在生产场所打架、斗殴、干私活、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事故和厂外交通事故及其他非因工伤亡事故
2、工伤认定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安全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员工情况调查备案,安排接送车辆,向财务预支款项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事项,工伤案件终结处理等
2、生产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新工人在进厂前的安全教育
3、生产车间及其他相关部门员工岗前安全操作规程指导与学习,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管理,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上报事故情况
4、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生产部向行政部提交保险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5、发生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须于24小时以内制作《工伤事故报告表》交人力资源部,同时人事专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工伤事故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人处以XXX元罚款;
2、工伤金额在XXXX元以上XXXX元以下的,处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XXX元罚款,处生产厂长XXX元罚款,工伤金额在XX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XXX元罚款,生产厂长XXX元罚款,工伤金额在XXXXX元以上XXXXX元以下的,处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XXX元罚款,生产厂长XXX元罚款
3、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事故部门有关领导全年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4、因违章违纪造成的重伤事故,按1标准处相关责任人4倍罚款
七、工伤期间待遇
1、由自然事故造成的伤害工资标准职工治疗期〈住院期间》发基本工资XX元/天,康复期〈在家康复期间>发当地最低工资XX元/天,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停止一切工资待遇(注只限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员工,一般情况的工伤员工公司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无假),康复期每月到公司行政部门确定复工日期如确行动不便无法到公司,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交到行政部门后,方可继续康复治疗不能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的职工,停发一切工伤待遇(注工伤补助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
2、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工资标准工伤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听车间领导指挥造成的工伤事故,公司承担XX%的责任,即住院治疗期间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康复期不再发放当地最低工资
3、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公司有权处于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发放
八、治疗费用及报销先由公司行政部向财务部借款垫付,出院时在认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公司不予报销注医院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民办医疗机构须公司同意后方可就诊
九、工伤治疗指定医院XX镇即XX县人民医院,如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时可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可更换就诊医院
十、事故结案归档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行政部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