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定南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甲方(见习单位)乙方(见习学员)身份证号码为保障我县就业见习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参与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经公共服务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甲方与符合见习条件的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见习岗位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见习岗位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见习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调整后甲方应当报县就创中心备案)
三、见习办法及待遇甲方每月按不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元
四、见习补贴标准、甲方承诺在见习生工作日起至社保中心为见习生购买补充工伤保险,见习期间见习生1遭受工伤事故则按照补充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共服务部门对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生实际缴纳的补充工伤保险费予以补贴、县就创中心为甲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是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2工资标准的80%
五、见习安排计划甲方应当制定见习计划,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为乙方提供见习指导服务,确保乙方在见习岗位上如期完成就业见习计划
六、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乙方应配合县就创中心的见习指导服务工作,保持与县就创中心的联系和沟2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见习协议,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与就业机构,协3商解决有关事宜,不得中途违约
七、见习单位职责、甲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规,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必要1的工作、生活条件、甲方应当建立乙方见习档案见习协议签订时应准备见习佐证材料(签订协议现场照2片)并在县就创中心备案时一并提交;见习期满,应对乙方作出鉴定,出具《江西省就业见习学员鉴定表》并提供见习生去向情况调查结果,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甲方应配合县就创中心的见习指导服务工作,保持与县就创中心的联系和沟通
3、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见习协议,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与县就创中心,协商解决有4关事宜,不得中途违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交至县就创中心备案后生效,甲、乙、县就创中心各执一份5
九、双方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甲方(见习单位盖章)乙方(见习学员签名):代表(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鉴证方(盖章)定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