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奖励管理制度第一条奖励种类
1.嘉奖(表扬)
2.记小功
3.记大功第二条奖励准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嘉奖1)工作上积极主动,热情待人,有具体事迹者;2)调节重大纠纷有功,能成为表率者;3)态度认真,获得客户或同事赞许者;4)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有事实证明者;
2.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予以记小功1)某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公司楷模者;2)检举舞弊、违纪或危害公司权益者;3)对公司发展规划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议改进工作方法或其它制度上的有关事项,经确认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4)防止盗窃得力者;5)其他类似功绩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予以记大功1)遇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而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及保护同事人身安全的;2)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因而提高公司声誉者;3)工作上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4)其他类似功绩者;
4.上述奖励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属实,报总经理签署后,根据实际情况及贡献大小决定授予何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