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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县(市、区)单位甲教育局地址聘用学校学校联系方式方计划类别口国家计划□省级计划出生姓名性另IJ年月乙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健康户籍政治面貌方状况身份证本人联系号码方式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属地管理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吉林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三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义务.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1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3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况按学年度汇总报送州市(州)和省特岗计划管理部门.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4按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编制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聘用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市、区)政5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第二条甲方权利乙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年月日前取得
1.2023831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乙方试用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2同.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3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因乙方自身引发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第三条乙方权利约定的各项权利.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4策依据或证明第三条乙方权利.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1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甲2方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四条乙方义务.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吉林省特岗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1人填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以任2何理由拖延.服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设岗县(市、区)3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设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4做好工作交接,直到办理正式调离或其他离岗手续为止第五条乙方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市(州)收集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内容(不能与上述条款相抵盖章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签签字时间年月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