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付款管理制度、目的1为规范付款管理,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2全公司、内容
33.1付款业务流程
1.
1.1工程付款各项目部门提报付款计划(预付款提供合同,进度款提供工程割算书)一财务部审核、付款
3.
1.2工程决算款验收决算入账后,规划发展部提报尾款支付计划一审计部审核f财务部审核、付款
4.
1.3物资付款采购部提报付款计划一审计部审核一财务部审核、付款
5.
1.4付款时间付款部门每月8日前将编制好的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核,财务部于每月10日前完成审核签批并负责筹集资金付款(如需融资的,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6.
1.5计划外付款由归口部门提出追加用款计划,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
7.
1.6承兑汇票付款供应商在领款时,应将“领款单”与客户出具的收款收据一起交与财务人员,并财务人员将领款人身份与留底的客户委托书核对无误后进行付款不能出具收据的,经办业务员及部门负责人确保7个工作日内将收款收据交至财务
8.2预付账款需预付货款的,业务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9.3货到付款货到付款的,业务人员必须将付款申请单、合同、发票、入库单全部交到财务后,财务方可付款
3.4责任考核
3.
3.1资金支出计划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时限提报和下发,延迟一天,对责任部门一次处罚200元
3.
3.2付款计划编制、提报出现偏差影响工作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一次处罚500yG o
3.
3.3付款计划变更,业务员未及时通知财务付款人员造成损失的,业务员除承担相应损失外,罚拿一至三个月基本工资,直至调离岗位
3.
3.4个人原因导致发票入账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对责任人处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3.5付款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1000元,直至发基本工资
3.
3.6应付款造成货款超付的,由业务员、财务人员承担;预付款发票未取得的,由业务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