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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离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确保工作正常,使员工离职有序,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分、分公司的全体员工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和配合执行4离职类型
4.1员工辞职
4.
1.1正式员工须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按照公司审批流程的制度,经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离职
4.L2已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工作交接完成以后,按照公司审批流程的制度,经领导审批同意,可提前办理离职
4.
1.3已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离职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依照本制度
4.2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2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5.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制度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依据法律制度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4.3终止劳动关系
4.
3.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4.
3.2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或《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4.
3.3员工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本制度
4.1条办理
4.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
4.
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
4.
4.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签订《离职协议》,并依照本制度
4.1条办理
4.4自动离职
4.
4.1未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或请假手续的,公司有权给予自动离职处理
4.
4.2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缺勤,按旷工处理正式员工当月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视同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旷工累计2天,视同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即自动离职5离职流程
5.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签订离职协议、接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接到《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须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清单》,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办理本部门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人事交接,到行政部归还办公用品、电脑,到XX部注销工作邮箱及XX和XX等相关办公系统账号,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和报销,并找期权管理员完成期权确认事宜,于离职日前(含离职当日)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未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或离职手续办理不齐全、不规范的,公司有权暂扣该员工工资,并且不承担该员工离开后的一切费用,待离职手续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完毕,公司结清该员工工资及费用
5.2离职员工,须接受人力资源部离职沟通,在离职申请中注明实际离职原因
6.3员工在离职前认真完成工作交接,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部门负责人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拟定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情况对于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批离职申请前与离职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辞职原因,必要时进行劝导,争取挽留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
7.4员工离职当日,XX部门将其工作邮箱、XX系统、XX系统及其他办公系统账号关闭,行政部将其工作电脑和办公室封存,钥匙及其他公司财物收回财务部确认其借款和报销等款项结清
8.5人力资源部必须及时将离职人员资料归档保存,并于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员工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9.6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开具离职证明需开具离职证明的人员,须本人于离职后15日内亲自到人力资源部办理6工作交接
6.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签字确认工作交接包含公司各项内部文件、事物、款项等的交接
6.2各项交接均应由移交人、接交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6.3在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或人员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2)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或人员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形成文字,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视为完成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损失3)出现物品遗失,依据物品记录的价格,进行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7离职人员加班、年休假及补休制度
7.1根据公司的制度,加班须事先申请,根据加班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主动加班、自愿加班,公司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7.2员工应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休完当年度的加班、年休假和补休,由于本人工作安排及个人原因,无法在此阶段休假,可延期至下一年度3月31日前休完因本人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间内完成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给予离职员工任何形式的补偿
7.3离职员工在当年的加班、年休假和补休,须在离职前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给予离职员工任何形式的补偿8离职工资结算离职人员工资一律于公司制度的工资发放日发放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暂扣工资的除外9离职人员期权处理办法
9.1在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已经成权的期权具有行权有效期
9.
1.1如果员工因意外身故或者残疾而发生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已经成权期权的行权有效期是离职日后的一年
9.
1.
2.如果是普通离职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已成权期权的行权有效期是离职日后的90天特殊情况需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审批如果员工在有效行权期内没有行权,那么已经成权而未行权的期权也将被取消
9.2在员工保持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期权的行权有效期是5年,即自授予日起5年内,在窗口期内且员工不违反内部人士交易的合规制度都可以行权交易,如5年内没有行权则未行权的期权将被取消
10.离职言论员工离职后,不得在任何公开或私下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以任何形式或授意、指使他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有损于XXXXXXXXC下称“XXXX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言论或以任何形式伤害XXXX公司及其关联方,并对XXXX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商业信息保密,否则公司保留追究该离职员工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11.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12.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