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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华人民共和I家标准GB/T28569—X XXX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Electric energymetering forelectric vehicleAC chargingspot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版(本稿完成日期:)
2019.
09.20实施xxxx-xx-xx^flj xxxx-xx-xx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充电桩通过软件保护,应使无意的、意外的或故意的误操作可能性降至最小防止欺诈
1.
1.
111.2充电桩计量计费相关软件应防止通过更换存储装置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加载或更改需要用安全手段保护具有加载软件/参数功能的充电桩参数保护
5.
11.3充电桩用以确定计量计费特性的参数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且充电桩在正常工作时,不允许修改影响计量计费相关特性的设备专有参数组件分离
5.
11.4充电桩计量的关键部分(无论软件或硬件)不允许被充电桩桩的其他部分影响其他
5.12在充电过程中,若充电桩无法正常执行计费、显示或充电回执功能,应立即停止本次计量计费,并存储本次计量计费值;上述功能恢复后,应重新开始计量计费整桩要求6计量点位置
6.1充电桩计量点需满足以下要求)充电桩采用中要求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方式时,充电桩计量点在供电插座处,a GB/T
18487.1-2015A B供电插座的位置应符合和的要求;GB/T
18487.1-
20153.
1.
3.
13.
1.
3.2)充电桩采用中要求的连接方式时,充电桩计量点在车辆插头处,车辆插头的位b GB/T
18487.1-2015C置应符合的要求;GB/T
18487.1-
20153.
1.
3.3)如果充电桩有多个计量点,每个计量点应能单独计量c铭牌
6.2充电桩应具有铭牌,铭牌至少包含下述信息)名称和型号;a)制造厂名;b)产品所依据的计量标准;c)编号和制造年份;d)标称电压、最小电流和最大电流;e)常数;f)准确度等级;g)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可在显示器中显示)h测量范围
6.3充电桩最大电流与最小电流之比应不小于Imax Imin10:1)充电桩最大电流为充电桩额定输出电流;a/max)充电桩最小电流为中允许的最小电流;b/min GB/T
18487.1试验参比条件
6.4为检验准确度要求,应保持下列试验条件)充电桩应进行接地处理;a)进行试验之前,充电桩应通电并达到热稳定;bc)通过脉冲测误差时,充电桩在每个测试点的测试时间不少于5s;)通过示值测误差时,被测充电桩显示末位字代表的电能与所累积电能之比应不大于被检充电桩等级d1指数的1/10;)对三相电压供电的充电桩,相序应与充电桩技术手册一致,且电压和电流应满足表要求;e1表电压和电流平衡1三相电压供电充电桩允许偏差每一相电压和任意两相之间的电压与对应的电压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每一相(或线)电流与平均电流之差不应大于±1%每一相电流与对应的相电压的相移,以及各相彼此之间的相移之差不应大于(不考虑相2°电流与对应相电压的相位角)试验参比条件见表2表参比条件2影响量参比值允许偏差环境温度参比温度或不标注的为23°C±2℃环境相对湿度,—45%〜75%电压标称电压(仇)±
1.0%频率标称频率(人)±
0.3%参比电流
0.5/max±1%相序b与充电桩技术手册一致—电压不平衡b所有相连接—波形正弦电压和正弦电流畸变因数小于2%外部恒定磁感应OmT—外部工频磁场OmT
0.05mT射频电磁场,80MHz~
2.7GHz OV/m1V/m射频场感应的传导干扰,150kHz〜80OV/m1V/mMHz应没有霜、露、冷凝水、雨等存在对于三相供电的充电桩a b准确度要求
6.5基本最大允许误差当充电桩工作在参比条件时,其百分数误差不应超过表中给定的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极限如果充电桩3适用于测量双向电能,则表的限值适用于每个方向3表基本误差限(单相和带平衡负载的多相充电桩)3量值充电桩各等级的基本最大允许误差(%)电流I功率因数12Anin—I^^max1±
1.0±
2.0影响量引起的误差改变在表的试验参比条件下,由于影响量引起的百分数误差改变量不应超过表给定的相应准确度等级充24电桩的限值应单独对某个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进行测试,所有其它影响量宜保持为其参比条件表影响量引起的百分数误差改变限值4平均温度系数%/K影响量电流值功率因数12环境温度变化”Anin-/max1±
0.05±
0.10各等级充电桩百分数误差改变限值%自热/max1±
0.7±
1.0电压改变试验b/miWS/max1±
0.7±
1.0频率改变试验/minS/S/max1±
0.5±
0.8电压不平衡试验6Anin—Anax1±
2.0±
2.0外部工频磁场
0.5/ax1±
1.3±
2.5m射频电磁场辐射
0.5/max1±
2.0±
3.
00.5/max1±
4.0±
6.0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快速瞬变脉冲群
0.5/max1±
2.0±
3.0脉冲串触发波形试验
0.5/max1±
1.5±
3.0度相位触发波形试验
0.5Imax190±
0.8±
1.0,环境温度应符合表规定;5对于三相供电充电桩,要求电压对称变化b表充电桩环境温度要求5项目一般要求扩展要求或环境温度—10℃WTW40℃a-20℃WTV-10℃40℃VTW50℃,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低温范围提出特殊要求环境温度变化
6.
5.
2.1试验条件如下应在整个温度范围内确定平均温度系数;a工作温度范围宜分为多个宽的子范围,然后在这些范围内确定平均温度系数,在该温度范围中间b20K的上和下进行测定;10K10K试验期间不应超出规定的工作范围;c充电桩工作温度范围按照中的要求确定.d GB/T
18487.1-
201514.1自热影响
7.
5.
2.2试验条件如下充电桩额定功率运行,立即对电能计量误差进行测试,接着以足够短的间隔时间,准确地画出作为时间函数的误差变化曲线此项试验至少进行且在任何情况下,直至内准确度的百分数误差变化不大于2h,20min级和级
0.2%12电压改变
8.
5.
2.3试验条件如下充电桩输入电压为为;a110%充电桩输入电压为为b90%频率改变c5,
2.4试验条件如下充电桩输入频率为环;a102充电桩输入频率为标称频率的研b98电压不平衡
6.
5.
2.5试验条件设置供电电压三相不平衡度为5%电磁干扰影响
6.
5.
2.6按照中的要求进行外部工频磁场、射频电磁场辐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快速瞬NB/T33002-XXXX变脉冲群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的规定4脉冲串触发波形
6.
5.
2.7按照中的要求进行试验,脉冲串触发波形如图所示,谐波含量如图所不GB/T
17215.211-201X A.1A.2度相位触发波形
6.5,
2.890按照中的要求进行试验,度相位触发波形如图所示,谐波含量如图所GB/T
6.
5.1f3T,L coscp——为该负载点下的由环境温度引起的附加误差,由条测试所得到;
6.
5.
2.1U,I,coscp——为该负载点下的由电压引起的附加误差,由条测试所得到;
36.
5.
2.36f,Lcosp——为该负载点下的由频率引起的附加误差,由条测试所得到
6.
5.
2.4充电桩各等级的综合最大允许误差温度额定电流功率因数T12-20℃T-10℃±
1.0±
2.
00.5/max1-10CWTW40℃±
1.5±
3.040℃T50℃±
1.5±
3.0充电桩常数充电桩测试输出与显示器指示的电能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应与铭牌标示的常数一致误差变差参比条件下,充电桩在同一测试点进行重复测试相邻测试结果间的最大误差变化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中所示的最大允许误差的31/5示值误差充电桩显示的充电电能量的测量误差,在表规定的现场条件下,示值误差满足表和表的要求234付费金额误差充电桩显示的付费金额与根据单价和充电桩充电电量示值计算的应付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单价与最小电能变量的乘积若该乘积小于元,则规定为元
0.
010.01时钟示值误差
6.5,8充电桩首次工作之前的时钟示值误差不应超过使用中的时钟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s,3min潜动当充电桩输出回路有电压无电流时,在规定时间内测试输出不应产生多于一个脉冲试验时间按式()2计算、600x1000,min----------C xPQ式中C——为充电桩常数,imp/kWh;PQ——为启动功率,Wo机械性能要求
6.6充电桩按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参比条件下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GB/T
2423.10-2008表的要求3防护性能要求
6.7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中下列的规定GB/T4208)(室外使用);a IP54)(室内使用);b IP32)(室内暴露于污染的工业环境)c IP54在按照中和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参比条件下测量基本误差,应NB/T
33008.2-XXXX符合表的要求3气候环境影响要求
6.8充电桩按照中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参比条件下测量基本误NB/T
33008.2-XXXX
5.14差,应符合表的要求3计量模块要求7标识
7.1计量模块应具有标识,铭牌至少包含下述信息)名称和型号;a)制造厂名;b)编号和制造年份;c功能
7.2计量模块应具有下述功能)计量双向电能量;a)记录总充电电量;b)记录最近次每次充电总充电量和每次充电的起止时间;c1000)当充电过程中发生供电中断时,记录供电中断时刻及已充电能量d封印
7.3计量模块外壳应能被封印,只有在破坏封印后,才有可能触及模块内部部件附录A(规范性附录)谐波影响试验波形图及谐波含量-1明图A.1脉冲串触发波形(2个周期接通,2个周期关断)叫如熙叵触晶於图脉冲串触发波形的谐波含量信息分布(不完全傅里叶分析)A.242o o,.0484oo6946o1o27s0,3m08在和处触至5ms15ms0,003,336,6710,0013,3316,6720,00周期ms图度相位触发波形A.39070%60%-1-2触发点和5IDS±1IDS15IDS±1IDS50%谐波50Hz3rd5th7th9th11th13th15th17th19th21st图度相位触发波形的谐波含量信息分布(不完全傅里叶分析)A.490OSJTP210%%%ooO43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编制说明编制背景131编制的主要原则231与其他标准的关系331主要工作过程431标准结构和内容531条文说明632编制背景1为了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支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范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保证充电机电能计量计费公平公正,在广泛调研目前国内充电机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充电机制造商和运营商对产品的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2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标准编制的原则是遵守现有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和导则等,充分考虑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统a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及未来技术发展,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保障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的公平和公正,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与b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网省公司和充电设施制造企业进行沟通和技术交流,并结合相关国标和行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标准中需要修订和完善的条款内容,同时尽量使条文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引用和实施;与其他标准的关系3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工作过程4年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编写组,明确了起草编20183写小组成员,讨论了标准编写大纲,确定了编写任务及时间节点年月月,按照编写大纲和任务分工,编写形成《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草稿)20183〜7年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会议,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20189检测规范》(草稿)进行讨论,确保标准内容的严谨性年月,完成《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征求意见稿)编写20199标准结构和内容5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本部分主体章分为章,由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接口要求、技术要求、整桩要求及计量模块要求7组成本部分兼顾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实际状况,本着先进性和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扩展性等原则,提出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要求部分条文说明6接口要求
1.1对于上述接口的要求主要是对交流充电桩整桩电能计量检测的需要,为了便捷、快速的检测,作出第章的要求4功能要求
6.2第章主要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能、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5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在交流充电桩功能要求,特别对有序充电做了要求,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整桩要求
7.3第章是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位置、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6性能、气候环境影响、最大允许误差作为要求计量模块要求
6.4第章主要对对交流充电桩所安装使用的计量模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7_1—刖百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1-2009本标准代替《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与相比,除编辑性GB/T28569-2012GB/T28569-2012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范围”进行了修改;“1——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供电中断”(见)、“工作状态”(见)、“调“
33.
13.2试状态”(见)、“虚负荷检测”(见)、“总充电量”(见)、“费率金额”(见)、“附
3.
33.
43.
53.6加金额”(见)、“总付费金额”(见)、“计量模块”(见)、“电动汽车有序充电”(见
3.
83.
93.10);
3.11——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配置要求及安装位置”改为接口要求”;44“4“4——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技术要求”改为功能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能、55“5“5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试验方法”改为整桩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位置、66“6“6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作为要求;——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检验规则”改为计量模块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用计量模77“7“7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8569-2012o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L1-2009本标准代替《电动汽车交流充流桩电能计量》与相比,除编辑性GB/T28569-2012GB/T28569-2012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范围”进行了修改;“1——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供电中断”(见)、“工作状态”(见)、“调“
33.
13.2试状态”(见)、“虚负荷检测”(见)、“总充电量”(见)、“费率金额”(见)、“附
3.
33.
43.
53.6加金额”(见)、“总付费金额”(见)、“计量模块”(见)、“电动汽车有序充电”(见
3.
83.
93.10);
3.11——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配置要求及安装位置”改为接口要求”;44“4“4——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技术要求”改为功能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能、55“5“5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试验方法”改为整桩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位置、66“6“6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作为要求;——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检验规则”改为计量模块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用计量模77“7“7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8569-2012o_1—刖百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1-2009本标准代替《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与相比,除编辑性GB/T28569-2012GB/T28569-2012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范围”进行了修改;“1——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供电中断”(见)、“工作状态”(见)、“调“
33.
13.2试状态”(见)、“虚负荷检测”(见)、“总充电量”(见)、“费率金额”(见)、“附
3.
33.
43.
53.6加金额”(见)、“总付费金额”(见)、“计量模块”(见)、“电动汽车有序充电”(见
3.
83.
93.10);
3.11——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配置要求及安装位置”改为接口要求”;44“4“4—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技术要求”改为功能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功能、—55“5“5计费功能、状态设置功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信息记录功能、清零功能、显示功能等作出要求;—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试验方法”改为整桩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的计量点位置、—66“6“6铭牌、测量范围、试验参比条件、准确度、机械性能、防护性能、气候环境影响作为要求;—对第章进行了修改,第章由原检验规则”改为计量模块要求”,对交流充电桩用计量—77“7“7模块的标识、功能、封印作出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8569-2012o前言II范围11规范性引用文件21术语和定义31接口要求42功能要求52整桩要求66计量模块要求711附录(规范性附录)谐波影响试验波形图及谐波含量A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电能计量的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整桩要求和计量模块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参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其它充电桩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振动(正弦)GB/T
2423.10-20082Fc:外壳防护等级(代码)GB/T4208-2017IP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级和级)GB/T
17215.321-20082112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部分一般要求GB/T
18487.1-2015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术语GB/T29317-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20182术语和定义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B/T29317-
20123.1供电中断power outage电网(电源)停止为充电桩供电
3.2工作状态work ing state充电桩在运营中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充电桩输出电能的目的是完成正常的充电工作
3.3调试状态debugging state充电桩在调试中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充电桩不能输出电能,或输出电能的目的是维护升级虚负荷检测virtual loadtest使用相互独立的电压源和电流源对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进行检测总充电量totaI chargingenergy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从第一次充电起的总充电电能费率金额rate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输出电能乘以费率得到的金额附加金额add iti onaI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费率金额以外的费用,如停车费等付费金额pay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费率金额和附加金额之和,用于与用户结算总付费金额tota Ipay sum充电桩在工作状态下记录的从第一次充电起的总付费金额
3.10计量模块measurement moduI e安装于充电桩内部用于电能计量的模块,用于电流采样的交流互感器等应包括在模块中,且模块外壳应能被封印
3.11电动汽车有序充电electric vehi cI eOrder Iy charge交流充电桩可接收并存储来自能源控制器下发的充电计划,通过执行充电计划按照指令实现对电动汽车充电启停控制和实时功率限值调节接口要求4充电桩需满足以下要求)应具有用于测量误差的电能脉冲接口;a)应具有用于测量时钟的秒脉冲接口;b)应具有通信接口,可以对外传输计量和计费信息;c)宜具有适用于虚负荷检测的强弱电接线端子d5功能要求计量功能
5.1充电桩应具有计量双向多时段有功电能量的功能计费功能
5.2充电桩应具有依据时间、电能、费率等计算付费金额的功能状态设置功能
5.3充电桩应可设置成为工作状态、调试状态,其中调试状态均应有防止非授权人操作的安全措施费率时段设置功能
5.4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应能够显示日期和时间,应具有校时功能且禁止在充电过程进行校时a)应能在调试状态下设置时段全年至少可设置个时区,内至少可以设置个时段,时段最小b224h8间隔为时段可跨越零点设置15min,)可设置和时段配套的费率c信息记录功能
5.5计量计费信息
5.
5.
15.1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宜能查询总充电电量和总付费金额;a)应能查询充电记录充电记录至少包括各次充电量、各次付费金额、各次充电中采用的每种费b率、每种费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每种费率充电量、每种费率付费金额、其他附加金额事件记录
5.
5.2充电桩应具有以下功能)查询计量模块编程总次数及最近次编程的时刻和编程项;a10)记录清零总次数及最近次清零的时刻、清零前的数据;b10)记录校时总次数,最近次校时前后时间;c10)查询开启计量模块外壳总次数,最近次开启计量模块外壳的发生、结束时刻d10存储安全
5.
5.3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计量计费信息和事件记录在调试状态下应能查询a)计量计费信息应至少保存最近次b1000清零功能
5.6充电桩需具有以下功能)可在调试状态通过编程清除计量计费信息和除)以外的事件记录;a
5.
5.2b)清零应作为事件永久记录;b)计量计费信息和事件记录只能清零,禁止设定c显示功能
5.7充电桩显示位数及分辨力需满足以下要求a)电量显示单位应为kWh,显示位数不少于6位,至少含3位小数,分辨力不大于O.OOlkWh;)付费金额显示单位应为人民币元,显示位数应不少于位,至少含有位小数,分辨力不大于b
620.01元;)当前时刻应显示至秒,分辨力不大于秒c1显示区域占比
5.
7.2如充电桩计量计费信息在桩体显示,则计量计费信息显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有效显示面积的75%充电显示
5.
7.3充电起始显示
5.
7.
3.1充电桩充电起始显示需满足以下要求)上次充电显示内容应当于本次充电操作前自动清除;a)如有多种计费方式或多种费率可供选择,在开始充电之前,应有明确的界面供用户选择计费方式、b费率、费率时段和附加金额如果只有一种计费方式和费率,应有明确的界面告知用户计费方式、费率和费率时段;充电过程显示
5.
7.
3.2充电桩充电过程显示需满足以下耍求)在充电过程中的任意时刻,应能显示当时的计费方式、实时充电量、实时付费金额、当前时间;)a b宜显示当前费率、当前费率充电量、当前费率付费金额、当前费率时段)显示数据的刷新时间间隔不应大于c1s充电结束显示
5.
7.
3.3充电桩充电结束显示需满足以下要求)在充电结束时,应明确显示充电结束;a)应显示本次充电量、本次付费金额、本次充电采用的每种费率、每种费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每b种费率充电量、每种费率付费金额,附加金额状态显示
5.
7.4充电桩应明确显示所处的状态为工作状态或调试状态充电回执功能
5.8充电桩充电回执需满足以下要求)充电结算完成后,充电桩应提供电子或纸质充电回执a)回执内容应包括充电桩标识码、充电服务商名称、充电服务商联系方式、本次充电总充电量、总b付费金额、本次充电采用的每种费率、每种费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每种费率充电量、每种费率付费金额、附加金额有序充电功能
5.9充电桩应有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充电桩可接收主站经能源控制器下发的时钟W±
0.5s/d召测和对时命令,对时误差不超过秒5充电桩参数
5.
101.2充电桩能由能源控制器或主站设置和查询充电桩的通信地址、安装地址、最低充电功率以及额定充电功率等参数有序充电策略执行参数
5.
9.
1.3充电桩能接收主站经能源控制器设置的有序充电策略执行参数,采用刷新的方式进行存储,初始默认参数为全时段按照最低充电功率执行控制功能有序充电策略控制
5.
9.
2.1当用户发起充电需求时,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将立即执行最低充电功率默认策略,当接收到由主站或能源控制器生成的最新有序充电策略时立即刷新策略参数并按新策略执行根据有序充电策略执行参数将充电计划时段按照分钟(密度可设)的时间间隔分段,每个连续时间段设置充电功率值,若值为零或15低于最低充电功率则在该时间点向充电桩发送切断命令,若值大于等于最低充电功率则发送给充电桩按照此功率启动充电台区负荷越限控制
5.
9.
2.2当前越限满足越限条件时,充电桩能够实时响应能源控制器下发的台区负荷越限控制命令,并立即停止充电,通过实时降低负荷保护台区变压器稳定运行交流充电控制
5.
9.
2.3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模组的交流充电控制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部GB/T
18487.1-20151分通用要求附录中关于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部分的相关要求A支持在不断开充电枪物理连接的情况下,断开控制信号连接的功能以适应在充电计划变更后重新启动充电任务数据传输
5.
9.3与能源控制器通信
5.
9.
3.1充电桩可以与能源控制器进行通信,接收并响应能源控制器的命令,向能源控制器传送数据与用户通信
5.
9.
3.2APP充电桩可以通过蓝牙与用户进行连接,接收用户的充电请求,同时向用户反馈充电过程信息或其他服APP务信息一致性要求
5.10如果充电桩有多种人机交互方式,所有与计量计费相关的信息均应保持一致软件保护要求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