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一一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5】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6】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
[10]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12]道德的发展过程权威的道德一一社团的道德一一原则的道德
[18]四契约论一般以自然法的某些概念为基础,所谓自然法,实际是一种运用理性去发现的、有关人类权利和社会正义,被认为是高于“实在法”的普遍适用的一套价值体系契约论的主要特征主要在于它的理性主义和对道德或说正义的强调
[21]序言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抽象水平【2】第一篇理论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
1.正义的作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可能逾越【3】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4】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
[5]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对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5】
2.正义的主题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的说,是使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7】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7】一种社会正义观将在一开始就被视作是为确定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分配而提供的一个标准【9】
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111契约论的某一个特征是它要求某一代为后代的福利储存的可能数量方面提出了一个上限【298】遵循差别原则和它所暗示的优先性规则减少了达到完善的机会平等的迫切性【302】
47.正义的准则分配正义观的一个中心特征是它包含了较大成分的纯粹程序正义【304】一旦一种竞争价格制度恰当地得到组织且体现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中,那么收入和工资便将是正义的【304】不同的正义观可能产生相当接近的常识性准则另一方面对这些准则的评价一般是不同的
[306]一种正义观要求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各种准则的恰当平衡正常地相应发生变化【307】鉴于效率原则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处于从属地位,我们就用不着他别担心对市场完善的不可避免的偏离【310】
48.合法期望和道德应得常识倾向于假设收入、财富和一般生活中的美好事物都应该按照道德上的应得来分配正义即为由德行决定的幸福【310】一个正义体系回答了人们有权要求什么的问题;满足了他们建立在社会制度之上的合法期望【311】我们的道德判断确定点之一是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分配中的地位,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一样【311】没有一个正义准则旨在奖赏德行【311】道德的概念并不提供一个用于分配正义的第一原则德性可以被描述为按照相应原则行动的愿望或倾向【313】
49.与混合观念的比较功利原则的含糊性是不太可能仅仅用一种较精确的功利测度就令人满意地排除的【324】
50.至善原则至善论不适合作为一个政治原则【328】第六章义务和职责
51.自然义务原则的论证从自然论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自然义务是支持和发展正义制度的义务这个义务有两个部分第一,当正义制度存在并并适用于我们时,我们必须服从正义制度并在正义制度中尽我们的一份职责;当正义制度不存在时,我们必须帮助建立正义制度【334】制度的存在包含着某些符合公认范围的个人行为模式;所以,对制度的原则影响了在这些制度中占有地位的人的行为【335】把对我们的政治联系建立在一个职责原则的基础上会使保证问题复杂化
[336]
52.公平原则的论证虽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自然义务原则,但是所有的职责都是从公平原则中产生的公平原则有两个部分一部分阐述我们怎样通过自愿地做各种事情来承担职责,另一部分提出了所涉及的制度要符合正义的条件【343】允诺规则规定产生诺言的适当环境和解除诺言的条件的方式,决定了它所代表的实践是否正义【345】
53.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义务只要不正义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性【351】
54.多数裁决规则的地位对多数裁决规则的证明完全依赖于对正义宪法的设计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因此依赖于两个正义原则【356】在立法阶段中,正义的法律和政策是那些受一部正义宪法的约束并有意识地把正义原则作为标准的理性立法者会制定的法律和政策【357】理想市场的目的是效率,而理想立法程序的目的是正义;而且理想市场就其目标而言是一个完善的过程,而理想立法却是一个不完善的程序【360】
55.非暴力反抗的定义非暴力反抗对于合法建立的民主权力的作用和恰当性【363】可以把非暴力反抗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对抗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
[365]
56.良心拒绝的定义良心的拒绝就是或多或少地不服从直接法令或行政命令【369】
57.非暴力反抗的证明第一条件涉及到作为非暴力反抗的恰当对象的各种错误的性质【372】第二条件是我们可以假设对政治多数的正常呼吁已经真诚地做过了,但是没有取得效果【373】第三个条件虽然前面两个条件对证明非暴力反抗为正当常常是充分的,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在某些环境里,正义的自然义务可能要求某种限制
[374]
58.良心拒绝的证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平等的原则那些组织为国家的独立民族具有某些基本的平等权利再一个原则是如果条约和另一些调节国家间关系的原则相一致,这些条约就应当被遵守【379】我们不需要一种无条件的和平主义,而是需要在某些环境中有鉴别地、有良心地拒绝参与战争【382】
59.非暴力反抗的作用非暴力反抗是一种稳定宪法制度的手段,虽然按照定义它是一种不合法行为【383】在忠于法律的范围之内,它确立了维持一种正义宪法稳定性的最终手段
[385]只有在某种在相当高的程度上由正义感控制的社会中,正当的非暴力反抗通常才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抗议形式【387】但在一个分裂的社会和一个由集团个人主义推动的社会里,非暴力反抗的条件是不存在的【389】第三编目的第七章作为合理性的善
60.对一种善理论的需要对于善的说明我称之为善的弱理论它的目的在于保障论证正义原则所必需的基本善前提【396】善理论起作用的范围首先,这种理论被用于确定社会成员中的获利最少者【396】其次,为了反对对于公平的正义的若干反对意见,某些善的观点被用于规定这一概念善的弱理论告诉人们他们应当首先维护他们的自由与自尊;为了实现他们的目的,不论这些目的是什么,他们常常需要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其他基本善【397】最后,当我们来解释社会价值,来解释一种正义概念的稳定性的时候,就需要有一种对于善的较为宽泛的解说【398】
61.简单情况下善的定义善定义道德中立性要构筑道德上的善概念,必须借助于正当和正义的原则【404】
62.关于意义的评注价值判断的意义问题非通常意义理论承认提出一种意义的规约的或情感的伦理的人们所要求的一切【407】描述论认为,“善的”这个词之所以是带着一种推荐或建议等等意义被特别地加以使用的,正是由于它具有其定义表明的描述意义【407】
63.生活计划的善的定义一个人的合理计划决定着他的善【408】当一个人的在有利的条件下制定的一项合理生活计划正在成功地付诸实施,并且他合理地相信他的计划能够实现时,他是快乐的【410】合理选择的笫一原则是推延原则【411】合理选择的第二个原则是假如一个计划的实施除能实现另一个计划的所有欲望目标之外还能实现一个或更多的其他目标,它就是比另一个计划更可取的【413】第三个原则较大可能性原则【413】
64.审慎的合理性一个人的善是种种蕴含力的一种假设构图,这个构图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审慎思考的结果【418】一个理性的人总是使自己这样地行动,以便无论事情后来会变得如何他都永远不需要责备自己【424】
65.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亚氏主义原则的含义如果其他条件相同,人们总是以运用他们已经获得的能力为享受,而这一享受又提高他们的已经获得的能力并使其具有复杂的形式【428】亚氏主义原则是一种动机原则【429】亚氏主义原则认为人类最重要的特征在于,他们的活动不仅仅由肉体需要驱动,而且由从事活动的欲望驱动,而这些欲望仅仅由于自身的原因就给人以享受,至少是当紧迫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433】
66.应用于个人的善的定义基本德性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成员们合理地相互要求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性质【438】
67.自尊、美德和羞耻最为重要的基本善是自尊的善42】人们自尊和互尊的那些条件似乎要求着他们的共同计划合理而完备它们要求人们运用其教育才能,在每一个人身上唤起一种主宰感,并且完全适合一项所有的人都会满意并引以为快的活动计划【443】悔恨是由我们认为对我们是善的那些东西的损失或缺乏而引起的一般感情,而羞耻则是由于对我们的自尊------------种特殊的善一一的打击而产生的情感悔恨和羞耻都是自我关心,但羞耻包含着一种对我们的人格和那些我们赖以肯定我们自己的自我价值感的人们的尤其亲密的相互关系【445】作为由我们带到社会生活事务中的我们人格的美德,所有的德性都是可以追求的,缺乏这些德性我们就可能面临羞耻【448】
68.正当与善的几个比较一个区别是,正义原则是处于原初状态的人们愿意选择的原则,而合理选择的原则和审慎的合理性的标准完全不是被选择的【449】第二个对比是,一般地说,个人的关于他们的善的观念在许多重大的方面相互区别将是一件好事,而对正当的观念来说就不是这样【450】第三个区别是,正义原则的许多应用受到无知之幕的限制,而对一个人的善的估价却依赖于对事实的充分知识【451】第八章正义感
69.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概念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一个被设计来发展它的成员们的善并由一个公开的正义观观念有效地调节着的社会【455】一个观念的稳定性依赖于各种动机之间的平衡它培育的正义感和它鼓励的目标必须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战胜非正义倾向【456】
70.权威的道德道德发展系列的第一阶段我称之为权威的道德【465】一般的说,去爱一个人,这意味着不仅要关心他的要求和需要,而且要肯定他自己的人格价值感【466】儿童具有一种权威的道德,就表现在他在没有奖惩的条件下,也倾向于遵守某种不仅对他显得相当专断而且无论如何都不吸引他的原初倾向的准则
[468]儿童的权威的道德是一种暂时的道德,是他的特殊环境和有限的理解力的必然产物【469】
71.社团的道德道德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社团的道德【469】社团的道德则是适合于个人在不同的社团的角色的那些道德标准【470】社团道德的内容所具有的特征是合作德性正义和公平,忠诚与信任,正直和无偏袒【475】
72.原则的道德原则的道德具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同正当和正义感相对应,另一种同人类之爱和自制相对应【480】在正当和正义的正常形式中,原则的道德包含了权威的和社团的道德
[481]
73.道德情操的特征道德情操的主要特点也许最好是通过考察在描述它们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以及它们借以表现出的各种各样情感来说明【482】
74.道德态度与自然态度之间的联系自然态度和道德情操的联系表述如下这些情操和态度都是人的特有倾向的有序序列,这些序列是如此地相互重合,以致某些道德情感的缺乏成了缺乏某种自然联系的证据换言之,一俟道德获得了必要的发展,某些自然依恋关系的存在就导致了某些道德情感倾向【489】
75.道德心理学的原则
76.相对稳定性的问题要确保稳定性,人们就必须具备一种正义感,或一种对会由于其缺陷而受损害的人们的关心,最好兼有这两者【499】一个由一种公认的正义感调节的社会是内在的地稳定的如其他条件相同,促进稳定性的那些力量将日益增强【500】
77.平等的基础第九章正义的善
78.自律与客观性自律的行为是根据我们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将会同意的、我们现在应当这样去理解的原则而作出的行为
[519]一个良好的社会肯定着人们的自律并且支持他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的客观性【523】
79.社会联合的观念正当和善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否能获得共同体的善【523】正是通过建立在社会成员们的需要和潜在性基础上的社会联合,每一个人才能分享其他人表现出来的天赋才能的总和【526】有许多生活形式具有社会联合体的特征,即为人们所共有的最终目的和其自身就有价值的共同活动【528】社会联合具有两个特征成功地实行公正制度是所有成员共有的最终目的;同时,这些制度形式自身被人们看作善【530】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不排除通常意义的劳动分工【532】
80.妒忌问题我们可以把妒忌看作带着敌意去看待他人的较大的善一一即使是他们的较我们幸运并不减损我们的利益一一的倾向【535】
81.妒忌与平等
82.自由的优先性的根据自由的优先性的基础可概述如下随着文明条件的改善,文明对我们的善,即我们的进一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具有一种边际意义,它减少我们对自由的关切的相关物,这种关切将随着运用平等自由的条件的日益充分的实现而愈加强烈【545】
83.幸福与支配性目的幸福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个人努力实现的一项合理计划的顺利实施;二是他的心灵状态,他的有正当理由的信心,这种理由就是他的成功将持续下去
[551]
84.作为一种选择方法的快乐主义快乐主义是按两种方式来解释的或被解释为惟一的内在的善是快乐感这样一个论点,会被解释为人们追求的惟一事物是快乐这样一个心理学论题
[558]快乐主义者主张,一个有理性的当事人准确地了解在确定他的善时应采取何种程序他应当确定对于他可能的计划中哪一项能使他达到快乐与痛苦的最大的净余额【559】
85.自我的统一道德人格以两种能力为其特征一是获得一种善的观念的能力,二是获得一种正义感的能力【564】
86.正义感的善在一个公正社会的条件下,一旦我们达到一定的年龄,我们就倾向于维护我们的正义感【577】
87.对证明的总结在正义的原则中包含着一种人格理想,它提供着判断社会基本结构的阿基米德支点【588】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
[12]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况,因而它在那里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
[12]“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示意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12】作为公平的正义还有一个特征,它把处在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设想为是有理性和相互冷淡的
[13]处在原初状态的人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14]作为公平的正义像别的契约理论一样,包括两个部分
(1)一种对原初状态及其间的选择问题的解释;
(2)对一组将被一致同意的原则的论证
[15]强调政治原则的公开性正是契约论的特点
[16]
4.最初状态和证明契约论方法的目标就是要把对可接受的正义原则有意义的约束联为一体
[18]
5.古典的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的主旨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22】一种目的理论是把善定义为独立于正当的这意味着两点第一,目的论把我们考虑的有关何物为善的判断作为一种分离的可以为常识直觉地加以辨别的判断来解释,然后又提出正当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已经指定的善的东西第二,目的论使一个人无需参照何谓正当来判断事物的善
[24]我把古典的功利原理理解为把善定义为欲望的满足,或者更好一些,是把善定义为理性欲望的满足
[25]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25]达到功利主义的最自然方式就是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采取对一个人适用的合理选择原则
[26]
6.一些有关的对照第一个对照作为公平的正义试图通过展示那些有关正义优先的常识性信念正是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的推论,来解释这些常识性信念
[27]第二个对照是功利主义者把个人的选择原则扩展到社会,而作为公平的正义则持一种契约论的观点,认为社会选择的原则本身是一种原初契约的目标
[28]第三个对照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而作为公正的正义却不是这样
[29]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正当的概念是优先于善的概念的
[30]
7.直觉主义直觉主义理论有两个特征首先,它们是由一批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可能是冲突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出相反的指示;其次,它们不包括任何可以衡量那些原则的明确方法和更优先的规则,我们只能靠直觉,靠那种在我们看来是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决定衡量
[33]同直觉主义争辩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一些可解释各种衡量的可认识的伦理学标准,这些标准在我们看来对那些原则是适当的
[39]
8.优先问题“选择原则”这一概念的意义就在于那些使人们一开始采取这些原则的理由同时也可以是对原则的某种评价
[42]我们在论述优先问题的任务是要减少而非完全排除对直觉判断的依赖
[44]
9.对道德理论的评论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到的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50】第二章正义的原则正义论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1一种最初状态的解释和一种可用于其间的选择的各种原则的论述;2一种对实际上要采取哪个原则的论证【54】
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的安排
[54]如果我们认为正义总是表示着某种平等,那么形式的正义就意味着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适用于那些属于它们规定的阶级的人们
[58]形式正义要求的力量或遵守制度的程度,其力量显然有赖于制度的实质性正义和改造它们的可能性
[59]
11.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61]这两个原则是按照先后次序安排的,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这一次序意味着对第一个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制,必须同时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的自由【62】第二个原则坚持每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中允许的不平等获利
[64]
12.对第二个原则的解释对于某种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来说,如果没有别的可改善某些人的前景而不损害另一些人的前景的再安排方式,这种安排就是有效率的
[71]凡是一个社会被相应地划分为一些阶层的时候,是有可能在一个时期里使有关的各方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的
[71]
13.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较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它们是公正的
[76]差别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相容的
[80]
14.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两个特征首先,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一个脱离随后要进行的程序来确定并先于它的标准其次,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
[86]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
[86]纯粹程序正义的一个明确特征是决定正当结果的程序必须实际地被执行,因为在这些情形中没有任何独立的、参照它即可知道一个确定的结果是否正义的标准
[87]一种公平的程序解释其结果的公平性只是在它被实际地执行的时候
[87]
15.作为期望基础的基本的社会善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
[93]期望就被定义为一个代表人能合理地期待的基本善的标准
[95]
16.相关的社会地位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尽可能地从平等公民的地位和收入与财富的不同水平来评价社会体系
[99]
17.平等的倾向差别原则强调补偿原则所提出的一些考虑【101】差别原则虽然不等同于补偿原则,但它却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
[102]差别原则表达了一种互惠的观念,它是一个相互有利的原则【103】差别原则的另一个优点是它提供了对博爱原则的一个解释【105】两个原则的民主解释将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106】
18.对个人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指定的要求就是职责【112】职责有几种不同于其他道德要求的特征
一、它们是作为我们自愿行为的一个结果产生的,这些自愿行为可能是明确地给出的或者默默地承担的;
二、职责的内容总是由一种制度或实践确定的,这一制度或实践的规范指示着要求一个人做的事情;
三、职责一般是归之于确定的个人的,即那些一起合作以坚持他们的制度安排的个人【113】
19.对个人的原则自然的义务自然义务的特征是它们在用于我们时并不涉及我们自愿的行为【114】自然义务的另一个特征是它们不管人们隶属于什么制度而始终有效,它们在所有作为平等的道德个人中间得到公认国际法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确保在国际事物中承认这些义务【115】第三章原初状态
20.正义观论证的性质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直觉观念是正义的首要原则本身是在一种恰当定义的最初状态中的一个原初契约的目标【118】一个人遵循着一种在社会理论中常见的程序,即一种简单化的状态将被描述,在那里,怀有某些目的并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着的有理性的个人,将根据他们对环境的知识在各种不同的行动方案中进行选择【119】一种状态是一种平衡、甚至是一种稳定的平衡的事实并不说明它就是正当或正义的它只意味着人们对他们状况的一种评价【120】原初状态纯粹是一种假设的状态,它并不需要类似于它的状态曾经出现原初状态的观念除了试图解释我们的道德判断和帮助说明我们拥有的正义感之外,并不打算解释我们的行为【120】每种传统的正义观中都有一种对最初状态的解释,按这种解释它的原则就是最可取的契约理论的程序就为正义观念的比较研究状提供了一种普遍的分析方法【121】
21.选择对象的提出
22.正义的环境正义的条件可以被描述为这样一种正常条件在那里,人类的合作是可能和必需的
[126]存在着使人类合作有可能和有必要的客观环境【126】主观的条件涉及到合作的主体,即在一起工作的人们的有关方面一方面各方都有大致相近的需求和利益,以使相互有利的合作在他们中间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都有他们自己的生活计划【127】
23.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限制条件
一、原则应当是一般性质的,即必须能够不使用那些明显的专有名称或通过拼装特定描述的方法来概括原则【131】
二、原则在应用中也须是普遍的【131】
三、公开性的条件,这自然是契约论所要求的公开性条件的目的是使各方把各种正义观作为被公开承认的和充分有效的社会生活道德法典来评价它们
[132]
四、一种正义观必须对各种冲突的要求赋予一种次序【133】
五、终极性的限制各方应把原则体系看作实践推理的最后上诉法庭
[134]一种正当观念是一系列这样的原则它们在形式上是一般性质的;在应用上是普遍适用的;它们要被公开地作为排列道德人的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135】
24.无知之幕原始状态的观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被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其目的在于用纯粹程序正义的概念作为理论的一个基础【136】我们假定各方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实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它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像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的气质再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
[136]
25.各方的推理的合理性
26.引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观念要求平等的分配所有的基本善,除非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将有利于每一个人【149】“最大最小值”一词意味着“最大的最小值”有三个主要特征首先,由于这一规则不考虑这三种可能的环境的可能性,就一定有对这种可能性不予考虑的理由;其次,选择者抱这样一种善的观念,以至他很少关心在他遵循“最大最小值”规则一定能实际地得到的最低工资之外还有可能得到的收入;最后,被拒绝的选择对象有一种个人几乎不可能接受的后果【153】
27.引向平均功利原理的推理古典功利主义原则要求制度应安排得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各有关代表人的期望的绝对总额
[160]平均功利原则指示社会不仅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功利总额而且要增加平均功利【160】
28.平均原则的某些困难
29.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依据当一种正义观通过社会体系的实现得到了公开承认,并由此带来了相应的正义感时,这种正义感是稳定的【175】当两个正义原则被满足时,每个人的自由都得到保证,并有一种差别原则所确定的使每个人都从社会合作中获利的意义【176】
30.古典的公里主义、公平和仁爱德行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欲望调节的情感,这些情感义即相互联系着的一组组气质和性格【190】第二编制度第四章平等的自由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平等自由,政治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人的平等自由及其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31.四个阶段的序列理论框架下两个正义原则的运用,一个公民必须做出的三种判断首先,必须判断立法和社会政策的正义;第二,一个公民必须决定哪一种立宪制度是正义的;第三,这个公民总是把某种制度当做正义而接受下来,并认为某些传统程序是合适的【194】第一阶段,设计一种正义程序【195】第二阶段,我们如何从正义的、可行的程序安排中挑选出那种最能导致正义的、有效的立法的程序安排【196】第三阶段立法阶段【196】第四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制定的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例,而公民们则普遍地遵循这些规范【197】
32.自由的概念自由总是可以参照三个方面的因素来解释的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种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由决定去做或不做的事情【200】当个人摆脱某些限制而做(或不做)某事,并同时受到保护而免受其他人的侵犯时,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自由地做或不做某事的【200】自由表现为平等公民权的整个自由体系;而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价值是与他们在自由体系所规定的框架内促进他们目标的能力成正比的
[202]
33.良心的平等自由有关平等的自由原则的最初契约是最终性的【205】
34.宽容和共同利益良心自由要因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共同利益而受到限制【210】只有在为了避免对自由的可能是更糟糕的侵犯从而对自由本身是必需时,对自由的限制才是合理的【212】
35.对不宽容者的宽容自由的问题是选择这样一种原则的问题我们通过这个原则来调节人们根据他们各自宗教的名义彼此提出的要求【216】一个不宽容的团体是没有权利抗议对它的不宽容的【216】
36.政治正义和宪法参与原则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权利来参与制定公民将要服从的法律的立宪过程和决定其结果【219】参与原则认为所有公民至少在形式上应有进入公职的平等途径【221】一个民主政权以言论、集会、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为先决条件【223】从历史上来看,立宪政府的主要缺点之一是一直不能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必要的正确措施一直没有被采取【224】
37.对照与原则的限制对采用参与原则的限制有三个方面宪法可能规定了范围或广或狭的参与自由;它也可能在政治自由中允许不平等;或多或少的社会资源可能被用来保证作为代表的那些公民的自由价值【226】古典自由主义的信条之一是各种政治自由比良心、个人的自由具有较少的内在价值根据这一观点,参与原则的主要优点是要确保政府尊重被统治者的权利和福利【227】批判任何一种程序的基本标准是程序可能产生的结果的正当性【228】
38.法治我们可以把有规则的、无偏见的、在这个意义上是公平的执法称为“作为规则的正义”,这个说法比”形式的正义”的措辞更具有启发性【233】限制自由的理由来自自由原则本身,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自由的优先性转向了部分服从理论【241】
39.自由优先性的规定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242】词典式次序是一个正义体系的内在的、长远的平衡【246】
40.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这个解释建立在康德的自律概念上【250】康德认为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当他的行为原则是作为对他的这一本性的可能是最准确的表现而被他选择时,他是在自律地行动的
[251]正义原则也是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命令【252】康德的主要目标是加深和证明卢梭的观点即自由就是按照我们给予自己的法律而行动【255】原初状态可以被看成是对康德的自律和绝对命令观念的一个程序性解释
[256]第五章分配的份额
41.政治经济理论的正义概念一种政治经济学说必须包括一种对建立在正义观基础上的公共善的解释
[259]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261】尽管作为公平的正义具有个体的特征,两个正义原则却不是建立在现有欲望和现存社会条件之上的【263】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特征,表现在它描述最初状态、亦即在其中显现出形成一致意见的条件的那种背景时所采用的方式上【264】
42.关于经济体系的一些评论一种公共利益具有两个特点,即不可分性和公共性【266】从不可分性和公共性中所得出的推论是必须通过政治过程而不是市场来安排公共利益的提供【267】国家必须负责管理并从财政上支持公共利益,就必须强制实行某些要求纳税的有约束性的规则【267】既然用于生产公共利益的社会资源的比例问题不同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问题,那就没有必要把这二者联系起来【271】
43.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体系的选择【275】在建立这些背景制度时,可以设想政府被分为四个部门配给部门是要保持价格体系的有效竞争性,并防止不合理的市场权力的形成;稳定部门努力实现合理充分的就业,使想工作者均能找到工作;确定最低受惠值是转让部门责任分配部门的任务是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来维持分配份额的一种恰当正义[
277、278]两个正义原则是和相当不同的制度想容的【282】
44.代际的正义差别原则要求一种很高的最低受惠值【286】契约方法的主要特征首先,虽然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显然不可能被原原本本地民主地采纳,但原初状态的观念却达到了人所皆同的结果【288】其次,马上变得明显的是当一个合理的存储率保持下去时,每一代都可以获得好处【289】契约学说的特征也表现为规定了一个正义的社会状态,使其成为积累的整个过程的目标储存原则代表了在原初状态中所获得的对于以前所接受的关于维持和推进正义制度的自然义务的一种解释【289】储存应当成为充分实现正义制度和自由的公平价值的一个条件
[291]
45.时间的偏爱合理性意味着一种对我们生命的所有阶段的不偏不倚的关心【294】社会的正义储蓄原则必须不受纯粹时间偏爱的影响,因为正像前面所说的,个人及世代所处的不同时间位置本身并不能证明对他们的不同态度为政党
[294]承认一种时间偏爱的原则,就是授权处在不同时间的人们仅仅根据这种偶然性来不同地衡量和评价相互的要求【295】
46.优先原则的进一步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