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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2016-11-XX发布2016-11-XX实施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体规划和分区照明规划(修建性详规)两个层次组成;2夜景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文件的规定;3夜景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体现城市风貌特点、注重灯光的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4夜景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形象的总体效果要做到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的夜间光环境;5在充分体现照明艺术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亮度、照度、色温、显色性、对比度等技术参数
3.
2.3夜景照明方案设计1夜景照明方案设计说明应描述项目的背景,进行现状分析;结合夜景规划的要求,提出总体设计意向和思路;并提供重点建(构)筑物或节点的夜景照明效果图或可视化媒体效果文件;2提供主要照明灯具及附件技术参数,提供用电量资料;3编制工程概算
3.
2.4夜景照明施工图设计1在夜景照明方案设计得到批准的基础上,开展施工图设计;2绘制照明立面定位图、照明平面配置图、照明供配电系统图、控制原理图;3绘制灯具安装大样详图;4提供全部照明灯具及附件的技术参数说明书,提供工程量清单;5编制工程预算书;6施工图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3.
2.5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达到设计的意向和总体效果照明方式可分为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重点照明、特种照明等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静态夜景照明、动态夜景照明1泛光照明为较常用的手法,玻璃幕墙及表面材料反射率低于
0.2的建筑不应采用泛光照明2轮廓照明应慎用该照明方式在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上可选用轮廓照明方式,宜与其它照明方式结合使用3内透光照明内透光照明方式适用于玻璃幕墙、建筑立面开窗较多、有艺术阳台或镂空立面装饰的场所宜与其它照明方式结合使用4重点照明其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的整体风格协调统一5特种照明应对特种照明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
2.6应优先选用LED光源或灯具,也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等光源在对显色性要求不高的场所也可以选用高压钠灯
3.3照明配电
3.
3.1夜景照明配电应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合理确定电力负荷等级
3.
3.2夜景照明配电宜有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的配电设计应预留独立的夜景照明配电回路
3.
3.3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
0.23/
0.4kV,供电半径不得超过
0.8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o
3.
3.4夜景照明配电设计容量应有不小于30%的余量
3.
3.5夜景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各相负荷应分配平衡
3.
3.6三相配电线路中性线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ni
23.
3.7夜景照明工程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
3.
3.8LED照明灯具的外置开关电源应采用隔离型,且安全隔离变压器应满足本导则
5.
1.1-6的规定
3.
3.9控制器及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便于专业人员检修的位置,禁止安装在建筑外墙立面上;安装在室内吊顶内的设备应有专用的检修口
3.4光污染控制
3.
4.1光污染的限制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2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以预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3,对已出现光污染的场所,应同时做好防止和治理光污染工作;4应做好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
3.
4.2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时,应对限制光污染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2在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求进行设计;3夜景照明亮度、照度设置应适当合理,避免产生眩光;4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得将光线直接指向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的窗户以及阳台、露台等场所,避免对室内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造成不利影响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5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得遮挡日照、采光;6道路两侧、路口等,不应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避免对交通指示信号和行车司机产生不利影响;否则,应设置合理的防眩光装置;7河(海)岸边、桥梁等位置设置的夜景照明设施需避免对航(通)行人员视觉及航(通)行信号的影响;8铁路、航道附近的夜景照明设置,需避免干扰铁路、航道、机场跑道的信号和驾驶人员视觉;9夜景照明的设置需避免或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在规定为自然夜空保护区的范围内不应设置夜景照明;10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照明;11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等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12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15%o4控制系统
4.1控制方式
4.
1.1夜景照明系统的控制,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控制设备应安装于有人值班管理的配电间、控制室或大堂、门卫值班室等室内场所若必须安装于室外,则应采用带锁具的控制箱,并具有防尘、防水防护等级达到IP54的箱体结构
5.
1.2夜景照明系统的自动控制,有统一集中控制的要求时,应将程序主令开关装设联动控制接口;也可通过时间控制开关,由时间程序(天文时钟)自动控制;或通过光敏传感器和定时开关,实现光与时间共同作用的智能控制;同时亦可日照自动控制、自动顺序循环、分割空间控制等多种方式控制照明控制系统中应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
6.
1.3较大型的夜景照明项目,灯具分部位、分组、分段或分色彩,设计方案有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日期(平时或节假日)、不同时段确定投入部分或全部灯组的意图,控制装置的设计要具有能灵活控制的条件,以达到节能和适时改变光影氛围的目的
7.
1.4无论何种控制方式,选择控制设备时都要考虑检修夜景照明的安全措施,避免因误操作或自动控制的固定连锁程序给检修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8.
1.5采用自动控制的夜景照明系统,应同时有人工控制的措施
4.2控制中心
4.
2.1应按规划要求设置市级控制中心及区域控制中心,对夜景照明进行统一管理
4.
2.2夜景照明市级控制中心宜设置在永久性办公用房;周围不应有网络屏蔽和信号干扰,方便接入通讯线路,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0m
24.
2.3控制中心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运行管理、能耗监测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应能完成夜景照明系统的实时监测、控制、调度和管理
4.
2.4针对媒体屏幕、大型联动演绎的夜景照明灯光控制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1可实现主题模式的节目存储、传输、播映和管理,根据时间、表演内容可编制不同的控制模式,开启不同的回路,选择不同的场景模式,也可以根据需要手动切换;2通过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亮化设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直观感受夜景亮化效果;3控制系统具备扩展性及兼容性,应能实现与音响系统联动,实现规定的节目效果;4具备自动查报故障并发回反馈提示;5具备统计、报表、分析、查询、负荷数据显示、实时抄表、用电分析等计算功能
4.3控制软件
4.
3.
1..控制中心的控制软件应能录入城市电子地图,地图中应能对应显示各个终端夜景照明的运行情况
4.
3.2针对媒体屏幕、大型联动演绎的夜景照明灯光控制中心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1根据设计所需对灯光效果和媒体素材进行软件编程,并能做可视化模拟,预览各种素材在媒体屏上的播放效果;2软件应能对视频进行实时合成和编辑功能,能导入多种常用格式的视频文件,结合字幕、特效生成工具,通过多层、多轨道的视频编辑和合成技术,制作出所需的视频素材,并播放到相应的灯光载体上3软件日常运营应能实现无人化自动运行,并满足下列功能需求1)按日期、时间定时播放;2)按日出、日落时间定时播放;3)按工作日、节假日改变灯光效果;4)按小时改变灯光效果;5)按时间段改变亮度输出;6)来自BA系统的控制信号
4.
3.3照明系统应有纠错功能,在系统软件出现故障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4.
3.4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件符合设计和合同所规定的功能、性能要求;2软件的操作界面使用方便,风格统一,层次简洁;3软件具有可扩展性,系统预留可升级空间;4能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能进行系统参数的设定;5有自动巡检纠错、容错、抗恶意攻击、干扰等功能;6有远程控制设置要求的,凭权限能够通网络远程控制、操作,达到所需要的各种设置和效果;7与因特网连接的控制系统安装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8有集成要求的系统,其运行测试需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4.4系统通信
4.
4.1系统通信硬件应保持电气隔离,并应采用可靠的接地方式
5.
4.2控制中心与控制终端的通信宜采用有线的通信方式或专用无线数据传输网络当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时宜优先租用光纤网络系统
6.
4.3现场灯光控制模块通过总线连接,每路总线最长不得超过1000米,每路总线设计电源模块,为总线上的控制模块、开关面板提供电源
7.
4.4通信协议应开放夜景照明控制系统信息交换标准对设备地址、设备参数、运行状态、控制信息应采用统一数据格式5安全防护
5.1电气安全防护
8.
1.1夜景照明工程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采用0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I、II类灯具,水池、水下等场所应采用ni类灯具;2在室外使用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除庭院灯、景观灯不低于IP54外,其他不低于IP65,地埋灯不低于IP
67、水下灯不低于IP68;3夜景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接地故障保护;4安装在喷泉、喷水池等潮湿场所、水池及水下场所的夜景照明用电设备的供电必须采用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5安装在防护栏上且人员正常活动时容易触及的夜景照明装置,必须采用不超过12V特低安全电压SELV供电;6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系统的电源如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较高电压回路隔离,则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安全隔离变压器和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IEC61558-第2-6部分的相关规定;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应做保护接地;7夜景照明工程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可采用TN-S.TN-C-S或TT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2)安装于室外的夜景照明中距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部分宜采用TT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接地
5.
1.2,安装于室外的控制装置,应安装于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方能开启的防护箱内,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X
45.2防雷与接地
5.
2.1夜景照明工程的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2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另行设置;3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并具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4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其电源配电箱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
4.
5.4条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SPD)和其他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5.
2.2夜景照明工程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2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10Q;6,3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4I类灯具金属外壳、灯柱、配电箱(柜)、控制装置及金属导管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5.3防水和防坠落
5.
3.1夜景照明工程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本规程第条的规定;2室外配电箱(柜)、控制器有防水措施;3室外明敷设配线管路及接线盒有防水措施;4施工中不得破坏外墙、屋面结构,若需在外墙、屋面固定时有可靠的防渗水、漏水措施
5.
3.2夜景照明工程的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固定型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2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型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而没有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失效;3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6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6.1一般规定
6.
1.1夜景照明灯具、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应与样品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
7.
1.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8.
1.3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材料、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9.
1.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主要材料和设备(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列入CQC认证的产品应提供CQC认证证书
10.
1.5灯具、主要材料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灯具、主要材料等产品质量有异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合同要求,LED灯具或可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6.2灯具
6.
2.1灯具的选用除应符合设计功率外,光电参数、配光曲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与安装位置、安装环境相适合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准通信协议的产品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尺寸尚应保证安装后无无明显的间隔空隙户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小于P65O
7.
2.2灯具的质量除应符合GB7000系列相应的国家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观质量1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外观无明显缺陷;2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安装部件安装方便、牢固可靠;3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求;2产品标志产品标志主要应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电源规定、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安全认证标志、灯具安全类别、安装面材料类别、环境符合性标志等,标志应清晰耐久3灯具的功能与性能
1.灯具的功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2.灯具主要指标参数工作温度+55℃-10℃;贮存〜温度+85℃一20℃;额定功率、供电电压、配光曲线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灯具效能及寿命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且不低于附录A的规定;其他灯具效率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其他灯具所配的光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光源能效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并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
3.灯具的机械参数灯具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灯具的固定或悬挂部件牢靠;4,灯具的试验要求定型产品具有符合相应GB7000系列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4包装要求1,外包装箱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或商标、光源种类、采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执行标准、产品批号、数量,及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规定的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2.产品应有独立包装箱,避免划伤、碰伤及损坏,包装箱内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6.
2.3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灯具功能现场演示,观察2光电机械性能1电性能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2光学性能
(1)颜色及均匀性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主波长;色温: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色坐标x,y;
(2)照度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照度(环境光照度不大于
1.0lx,测试距离
0.3米);
(3)检查灯具效能或灯具效率及光源能效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3)机械性能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3可靠性及安全性1)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
6.3控制装置
6.
3.1控制装置应符合《灯的控制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LED灯具还应符合《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装置在190V264V供电电压范围内,其输出信号的稳〜定性能保证LED灯具的光学性能稳定,输出信号变化幅度应满足如下要求1)稳压型控制装置
(1)空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2%;
(2)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1%(输出电流W2A);
(3)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5%(输出电流>2A);2)恒流型控制装置输出电流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5%(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3)具有短路及过欠压保护功能2外形尺寸、防水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3外观完整,无划痕、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4产品外观标志清晰耐久,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商标、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工作温度与贮存温度、环境符合性标识等;5环境试验(温度试验、湿热试验)、电磁兼容、防潮、绝缘、阻燃性等有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严格度等级要求的试验报告;
6.
3.2夜景照明控制器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的通信协议,可控制各种采用标准协议的设备控制装置宜选用具有功率补偿装置的产品,功率因数宜叁
0.
856.4配电箱
6.
4.1配电箱(柜)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原理图、接线图等随带技术文件;2具有注明厂名、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的铭牌,随带的附件、备件齐全;3箱体壁厚符合规定,外观无损伤和变形,油漆完好;4设备内的电器元器件齐全,无接线脱落、损伤、裂纹等缺陷,绝缘导线材质符合设计要求;5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IP54,电气功能与性能符合设计、合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6.
4.2配电箱(柜)的配置不低于《厦门市建设工程照明配电箱配置及安装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6.5电线电缆
6.
5.1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原件;
6.
5.2包装完整,包装上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报验单一致;
6.
5.3材料实体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机械损伤等缺陷;2电线电缆的喷码,其品牌、规格、型号应与报验单一致,长度误差不超过总长度的
0.5%;
6.
5.4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线芯的直径及电气性能,其结果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1.6缆线保护管
6.
6.1缆线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3钢导管焊缝均匀、内壁光滑,无凹扁、劈裂、砂眼、棱刺等缺陷,镀锌钢导管为热浸镀锌,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属软管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材料;4镀锌钢导管的管材及连接配件应适配,且均为热浸镀锌产品,并宜用同一生产厂家配套产品,其专用工具应配套,满足现场施工要求;5绝缘导管及配件无碎裂现象,外壁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管内外应光滑,无凸棱、凹陷、针孔及气泡等缺陷,管壁厚度均匀7工程施工
7.1一般规定
7.
1.1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7.
1.2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超高层建筑室外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不应在大风及下雨天气进行;2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3施工消防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监理或建设单位应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7.
1.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安装电工、焊工、登高架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安装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8.
1.4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7.
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7.
1.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三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到场,共同对隐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有明确验收意见、齐全签证手续的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7.
1.8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桥梁等工程的夜景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应尽量减少对既有工程的安全性能、防水性能、防护性能造成影响
7.
1.9夜景照明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的规定
7.2导管敷设
7.
2.1明敷设在潮湿、露天的场所不得采用薄壁镀锌钢管室外明敷设电气管路采用金属管时应采用厚壁热镀锌钢管,采用塑料管时应采用中型以上刚性导管
7.
2.
2.室外配线管线明敷设工程采用的金属管卡、线卡、支架、吊钩、固定螺栓等均应为不锈钢或铜质制品
7.
2.3室外明敷设电气管路的接线盒防护等级应不小于IP54o
7.
2.4管线明敷设安装应整齐美观,外观颜色与周围环境相
1.
0.1为在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保护环境、使用安全、方便维护管理,实施绿色照明,制定本导则
1.
0.2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工程维护管理
1.
0.3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不得低于本导则的规定
1.
0.4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协调,敷设位置宜隐蔽,且不应影响已有管线
7.
2.
5.金属导管应连接可靠,确保电气通路完好,并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7.
2.6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111nl的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
7.
2.7明敷设导管应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在终端、弯头中点或箱(柜)等边缘距离150500mni范围内应设置固定点,中〜间直线段固定点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7.
2.7的规定表管卡间最大间距
7.
2.7导管直径(mm)导管种类15202532405065以上〜〜〜管卡间最大间距(m)壁厚>2mni刚性钢导管
1.
52.
03.
52.5壁厚W2nun刚性钢导管
1.
01.
52.0—刚性塑料导管
1.
01.
52.
02.
07.
2.8水平或垂直明敷设导管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其水平或垂直安装允许偏差为
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
27.
2.O9保护导管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缆线埋地有保护管保护;2车行道等有重负荷的场所,保护导管采用钢导管;当采用塑料绝缘导管时,穿过道路或其它承重地方的管路有保护措施
7.
2.10埋设于室外土壤内的钢导管应采用壁厚大于2mni的热镀锌钢管,并有防腐措施
7.
2.
11.塑料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设采用中型以上刚性导管,埋地敷设采用重型导管;2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管口平整光滑;3墙内埋设时,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7.
2.12室外导管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柜)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管口做密闭处理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ll1,并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7.3电缆敷设
7.
3.
1.室外线路敷设应采用电缆或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且明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交联电缆;水池、水下场所线路敷设应采用防水电缆
8.
3.2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置标志牌,埋地电缆应设置标示桩
9.
3.3同一建(构)筑物内采用三相配电时各相序的导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
10.
3.4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1.
3.5电线、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
2.0M Q;水池、水下等场所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Q
12.
3.6直埋应使用铠装电缆,上下应有细沙并加盖板保护,回填土应无石块等尖锐硬物;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时,应穿钢管保护
13.
3.7电缆埋设深度应不小于
0.7m,当不能满足时应按设计要求敷设
14..8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5.
3.9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7.
3.9的规定表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7.
3.9电缆形式弯曲半径无铠装15D塑料绝缘电缆有铠装12D橡皮绝缘电缆10D非铠装型、屏蔽型软电缆6D铠装型、铜屏蔽电缆12D控制电缆其他10D注I)为电缆外径
16.
3.10保护管内电线、电缆横截面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横截面净面积的40%o
17.
3.11电缆穿套管明敷设宜设置在隐蔽场所,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紧贴建筑物表面,敷设平直整齐,多根平行敷设间距一致,分支和弯头处整齐;水平或垂直安装允许偏差为
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10mm;2其固定点间距均匀,固定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控制器、箱(柜)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in范围内设置固定点;全塑小截面〜电缆水平固定间距不大于400mm(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固定间距不大于800mm),垂直固定间距不大于1000mm
7.
3.12截面积6mni2及以下铜芯导线连接应采用缠绕搪锡连接,单芯导线与多芯软导线连接时,多芯软导线应搪锡处理,导线连接时不应明露线芯
7.
3.13缆线间、缆线与灯具间连接应可靠;分支线连接的接头处,干线不应受到来自支线的横向拉力
7.
3.14线缆连接后,包扎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水、防潮措施;接头内层包扎黄蜡带,中间层包扎防水绝缘胶带外层包扎自粘绝缘胶带,缠绕时应包紧扎实,其绝缘强度应不低于导线的原有绝缘强度
7.
3.15电线、电缆在导管内敷设不应有接头,其接头应设置在接线盒内
7.
3.16电线、电缆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有伸缩余量;电线、电缆在终端头、中间接头处宜留有备用长度
7.
3.17水底灯连接应采用防水型电缆,电缆固定牢固,不漂浮;电缆与灯具连接应防水可靠;电缆接头应在防水分(接)线盒中连接
7.4灯具安装
7.
4.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每个灯具的固定点应不少于2点;长度超过
0.8m的线形灯具,固定点不少于3点灯具的安装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制品
7.
4.2自带防水接头的灯具,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灯具的防水接头宜选用金属材质灯具进线处及连接接头防水等级应不低于灯具的防水等级
7.
4.3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截面积不小于灯具电源接线截面积的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7.
4.4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绝缘铜芯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mm2导线保护软管应为具有防锈功能的o可绕金属软管,并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
4.5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当灯具水平或垂直安装时,与建筑物直线部分保持等距,或紧贴安装在建筑物轮廓处;有弧度的部位,灯具、管线应与建筑弧线顺齐;2明框玻璃幕墙和半隐框玻璃幕墙上安装灯具时,灯具应直接安装在固定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上或接点处;隐框玻璃幕墙外墙上不宜安装灯具及管线
7.
4.6埋地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具有一定的抗撞强度,在承受正常外力冲击情况下不致变形和破碎;2埋地灯具的接线盒采用防护等级为IP67的防水接线盒,盒内绝缘导线接头做好防水绝缘处理
7.
4.7庭院灯、泛光灯、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2金属灯柱有专用接地端子,并接地可靠;3灯具的电气保护装置可靠,规格与灯具相适配;4柱灯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
1.5%;05灯柱基础宜高于草坪面;金属灯柱有可靠的防腐措施
7.
4.8水底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12V及以下低压供电,变压器电源侧有短路保护装置;2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且管口应密封,不得采用金属保护管
7.
4.9悬挂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挂在跨接钢缆绳上的灯具用紧固装置固定,并夹紧跨接钢缆绳,紧固装置与跨接钢缆绳尺寸相适配;2灯具悬挂装置不损伤跨接钢缆绳
7.
4.10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灯具功率因数E
0.85;2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3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7.
4.11在人员能够到达的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高度应大于
2.5m
7.5配电箱安装
7.
5.1配电箱(柜)、控制装置等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宜安装在隐蔽场所,且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7.
5.2配电箱(柜)应有可靠的防小动物入侵和防非法操作措施,进出线孔应有密封措施
7.
5.3配电箱(柜)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制品
7.
5.4室外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
5.5落地配电箱(柜)基础平面应高出地面200mm;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且无锈蚀,防腐良好
7.
7.6配电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柜)及其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牢固,防松零件齐全;2墙上安装的配电箱其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3明装时,可采用支架固定安装或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安装,金属支架防腐良好;4暗装时,箱体四周填塞密实,无空鼓;5箱(柜)安装平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
7.
5.7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2箱柜内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7.
5.8配电箱(柜)内配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柜)内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无绞接现象;2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同一接线端子上连接的导线截面积一致,且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柜箱盘内导线无接头;3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控制线路分别绑扎,回路编号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4引入箱(柜)内的电缆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其敷设长度留有余量;5箱(柜)内有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7.6控制器安装
7.
6.
1.控制装置的防护箱外壳应可靠接地;进出防护箱的导线保护软管应为具有防锈功能的可绕金属软管,保护管与箱体连接牢固,并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
6.2控制装置应标识控制范围8工程调试
8.1一般规定
8.
1.1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调试方案进行系统调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8.
1.2夜景照明工程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配合
8.
1.3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应能满足测试的要求;各类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8.
1.4系统满负荷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5天,每天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或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表参见附录B,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重大故障
8.2工程调试.
8.
2.1夜景照明工程检查、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接线(端接)正确、牢靠,设备安装牢固,其规格、型号、数量、位置正确无误;2配电箱内装置(接触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定时开关等)及线路应按规定进行设置;3缆线的绝缘电阻测试符合要求;4系统及室外灯具等接地电阻测试符合要求;5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电压等正确无误;对缆线所接电压、极性、线路分相检查结果正确,负荷试运行正常;6漏电保护装置模拟动作试验,其动作时间和动作电流符合要求;7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加电试验,应工作正常;8对各支路分别送电,运行应符合要求;9各控制系统间信号稳定;10对各控制单元进行调试,其软件功能应符合要求;11各区之间控制系统硬件、软件与控制中心之间需相互兼容性、可拓展性12所有支路全部接通,对夜景照明整体进行调试,其运行状态应稳定可靠
8.
2.2灯具发光应分布均匀,一致性好;安装在同一场所的灯具单元整体亮度均匀,无明显色差
9.
2.3夜景照明系统色品、色品容差、亮度、眩光控制、显示方式、色彩变化等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各种常规效果应正常,颜色无缺失或错乱现象
10.
2.4根据设计或合同的约定对包含文字、图片的显示,视频、动画的播放进行测试,各种常规效果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8.
2.5控制系统的开关、驱动等各种动作应准确无误
8.
2.6设计和合同有测试要求的,应进行夜景照明工程的测试,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应在各种光源的光输出稳定后进行,测量过程保持电源电压不变,气候条件良好;2测试仪器应放置在具有代表性的位置,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测试单元;3色温、色坐标或主波长,照度等光色参数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4负载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
2.
0.1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o
2.
0.2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
2.
0.3轮廓照明contour lighting,outline lighting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的轮廓的照明方式
2.
0.4内透光照明lighting frominterior lights利用室内光线向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2.
0.5重点照明accent lighting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
0.6动态照明dynamic lighting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
0.7发光强度luminous intensity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Q内传输的光通量d
①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9工程质量验收
9.
0.1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工程中的夜景照明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中建筑电气分部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工程中夜景照明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9.
0.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工程的夜景照明工程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9.
0.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完成设计施工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2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3负荷试运行正常;4完成工程调试内容,并且符合设计景观效果要求和标准要求
9.
0.4验收组织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监理质量评估报告;2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新建建筑物的夜景照明工程作为一个子分部将资料汇总到建筑电气分部
9.
0.5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控制系统功能测试;3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性检查;4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5效果评价和观感质量验收
9.
0.6系统验收的技术文件及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2工程竣工图纸,包括施工平面图、系统图、设备清单、灯具系统分布图、地下管线及其它有关资料;3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4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资料;5系统调试和测试记录;6试运行记录表;7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等
9.
0.7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夜景照明工程效果评价和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效果评价按附录C进行10运行、维护与管理
10.o.1夜景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按约规定时间移交给建设单位
10.
0.2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将建设的夜景照明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
10.
0.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夜景照明管理单位的操作和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有培训合格记录
10.
0.4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照明运行管理制度
10.
0.5夜景照明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夜景照明设施应能按合同的要求投入规定的运行状态;2应保持平日、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的照明控制模式下的相应照明效果;3照明设施运行应由专人巡视,检查照明效果、系统运行状况并做记录
10.
0.6夜景照明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灯具、线路敷设、防雷与接地及供配电与控制系统等进行维护检查,检查内容按附录D进行
10.
0.9夜景照明工程保修期限应不少于2年附录A LED灯具主要性能要求1电性能
1.1输入功率LED灯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
1.2功率因数LED灯具的功率因数不低于
0.85,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
0.05o2光度性能
2.1初始光通量L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90%额定光通量
2.2光通维持率LED灯具在室温下正常工作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O
2.3灯具效能灯具效能可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无规定时可参考下列要求进行LED灯具的初始效能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白光的初始效能不应低于801m/W,非白光的初始效能不应低于50lm/Wo3色品性能
3.1色差异LED灯具样品间的光色应一致,三个样品的平均色坐标值(u’v)的差异不应超过
0.006o
3.2色维持在光通量维持率试验结束时,LED灯具的色度与初始值的偏差应在CIE1976u v图中的
0.010以内
3.4光束角实测灯具的发光角度与标称值偏差不应大于6%4工作适应性和寿命
4.1温度适应性LED灯具在+55℃-10℃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4.22电压适应性LED灯具应能在端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106%时正常工作〜
4.3寿命LED灯具额定寿命不低于25000h
4.4耐久性LED灯具正常工作4000小时后的损坏率不应高于2%5电磁兼容性1LED灯具骚扰电压应满足《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的要求2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满足《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16A》GB
17625.1的要求3LED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满足《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的要求单位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系统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日期/时间系统运行情况值班人备注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分等级体现被照物的主要特点,与设1夜景照明效果计和效果图一致2灯光色彩与环境协调,色彩丰富3环境因素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4照度、亮度是否造成被照物过亮或过暗5照明控制控制方式合理安装牢靠,对白天景观的影响6灯具安装和布置7管线安装安装牢靠,与周围环境协调8安全性灯具设置、漏电、接地保护9可维护性清洗、更换等方便性10光污染对居民、交通的影响评价绢论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他加单位(项目)负总监理工程师单位(项目)负单位(项目)负收责人责人责人位参验单年月曰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评价等级按好、中、差三个等级进行评价2评分等级85分以上为好,7085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部位内容及要求时间各部件应无松动、破损、污染、脱落定期固定支架无锈蚀、移位、变形定期引线、绝缘可靠、白虎软管应良好、接地保护线牢固可靠定期灯具内外清洁、检查灯具的投射方向和角度应正确重大节日前出光部位应无污染,内部应无积水、污物雨后宜按光源寿命规定的点燃时间、批量更换光源定期金属外壳、接地装置的接地链接应无松动、脱落;接地线应无损伤、定期断裂及锈蚀防雷与明敷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其表明涂漆应无脱落定期接地系统接地体周边不应有腐蚀性物质定期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值定期各级保护电器整定值应符合设计给定值更换时仪表、信号灯应齐全完好,工作正常定期供电电源互投应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定期供配电照明控制程序应安全可靠并符合设计要求定期与控制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的防水防尘设施应完好可靠定期配电箱、开关箱等箱内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定期每月(雨季增加漏电保护器利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应灵活可靠次数)室外地面以上的电缆保护钢管(型钢)应无锈蚀、移位、其固定牢定期固可靠引向室内电缆穿管的封堵应密封、完好定期线路敷电缆支架应无锈蚀,牢固可靠定期设塑料护套电缆应无损伤和动物啃咬痕迹定期金属软管的连接、密封及覆盖层应无破损、松动、密封性良好定期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为出Hm/sr
2.
0.8亮度luminance由d@/dA cos0d3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dO/dA*cos0*dco式中d
①--------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3内传播的光通量;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0——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2.
0.9照度illuminance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
①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1lx=l Im/m2o
2.
0.10色温和相关色温color temperatureand co-related color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该量的符号为Tc,单位为K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该量的符号为Tcp,单位为K
2.
0.11色品容差chromaticity tolerance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或平均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表示
2.
0.12光束角beam angle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引用标准名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
7000.203《灯的控制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14《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DBJ13-5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2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电工术语照明》GB/T
2900.65《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厦门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术语
2.
0.163设计要求
3.1一般规定
3.
1.
33.
1.
103.2照明设计
3.
2.
3.3照明配电
3.
3.
13.
3.
3.
3.
3.4光污染控制
3.
4.1-
3.
4.
4.4系统通信
4.
4.25安全防护
6.1电气安全防护
5.
1.
15.3防水和防坠落
5.
3.
7.1一般规定
7.
1.
17.
1.2-
7.
1.
77.2导管敷设
7.
2.
27.3电缆敷设
7.
3.
127.4灯具安装
7.
4.
8.1一般规定
8.
1.
18.
1.
28.
1.
8.2工程调试
8.
2.19工程质量验收
9.
0.710运行、维护与管理
0.1-
10.
0.
0.
0.92术语
2.
0.16电光源的寿命通常用有效寿命和平均寿命两个指标来表示有效寿命指灯开始点燃到灯的光通量衰减到额定光通量的某一百分比时所经历的点灯时数一般这一百分比规定在70%80%之间平均寿命〜指一组试验样灯,从点燃到其中的50%的灯失效时,所经历的点灯时数3设计要求
3.
1.3为确保夜景照明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要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同时为确保夜景照明使用安全,要求配电设计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控制装置是指如开关电源、控制器等
3.
2.6一些光源发光角度小,光源方向性强,设计时选择合适的灯具和合理的布置,必要时应先进性试灯,控制亮度、照明和照射方向,避免或尽量减少光污染
3.
3.1夜景照明负荷等级通常按三级负荷设计,特殊场所、重要区域的夜景照明可按二级负荷设计
3.
3.4一定的配电余量可满足使用过程中系统适当的扩容需求
3.
3.6由于灯具采用开关电源,易产生谐波电流,在中性线上,虽然基波电流可互相抵消,但三次谐波整倍数的谐波电流则不能抵消,还可能在中性线上叠加,加上三相负荷不平衡运行,造成中性线的电流甚至大于相线电流为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规定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3.
4.
13.
4.2本导则光污染通常指夜景照明所产生的溢散光、天空光、〜眩光和反射光等形成的干扰光,对人体健康、交通运输、天文观察、动植物生长及生态环境等产生的负面影响或危害建筑物夜景照明设置不合理,灯光透入室内,会干扰人的生理节律,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对水陆交通影响主要在于夜景照明产生的干扰光,特别是眩光对司机视觉的影响,干扰交通信号标志、航标灯或灯塔信号的识别;对空中交通的影响主要在于干扰光对飞机起飞和降落时产生的影响;对动物的影响在于灯光会误导鸟类或昆虫,国内有报道由于夜间灯光设置位置不合理,亮度太高,导致成群飞鸟自杀的事件;对植物影响在于破坏植物生物钟节律,影响植物生长4控制系统
4.
4.2优先采用租赁成熟的运营商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网络运营商的光纤,在减少投资、缩短建设工期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5安全防护
5.
1.12为了防止灯具在使用时因人员触及灯具发生触电事故,或固体异物、雨水进入灯具造成灯具短路、失效等危险,应根据使用环境确定夜景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根据《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IP代码的含义如下表对设备防护的含义防护细节IP代码字母第一位特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含义征0无防护—数字1三@50mm直径50mm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
22612.5mm直径
12.5mm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3,
02.5mm直径
2.5mm物体试具完全不得进入壳内42@
1.0mm直径
1.0mm物体试具完全不得进入壳内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的灰尘量不得影防尘5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安全6尘密无灰尘进入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含义0无防护—1垂直滴水垂直方向滴水应无有害影响当外壳在正常位置和各垂直面在15°范围内倾15°滴水2斜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第二位特3淋水各垂直面在60°范围内淋水,应无有害影响征数字4溅水从各方向溅水应无有害影响5喷水从各方向喷水应无有害影响6猛烈喷水从各方向强烈喷水应无有害影响浸在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灯具进水量短时间浸水7不至达有害程度8连续浸水在规定的条件下能持续淹没在水中而不受影响37室外公共场所人员易触及的照明装置宜优先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以确保使用安全当供电距离较长、负荷较大,安全电压供电不能满足夜景照明正常工作时,在确保安全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可采用非安全电压供电,灯具及其附件的非导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或使用n类灯具,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宜小于正常运行时最大泄露电流的
2.
02.5倍,人员密集场所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应不大于O.lso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时,其降压变压器的初级和次级应予隔离二次侧不作保护接地,以免高电压侵入到特低电压50V及以下侧,而导致不安全
5.
3.22超强台风是指风速大于
61.2m/s台风,其产品及其安装方式宜按GB
7000.5《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进行静态荷载试验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已经至少用两个器件固定之外(例如用螺钉或具有足够牢固的类似装置),还应有附加的防护措施,目的在于固定装置失效时,起到防止灯具坠落的作用如采用连接线缆作为附加的防护措施,导线应能承受灯具的重量和坠落时的冲击大于5kg的灯具应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悬挂安装时灯具或线缆的导体不应承受任何拉力7工程施工为确保夜景照明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要求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7.
1.2~
7.
1.7夜景照明工程灯具、管线的安装,特别在既有建筑上设置时,安全问题较为突显,高空作业多,危险性较大若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同时对周围行人、居民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施工前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方案,监理(建设)单位监管到位,并督促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7.
2.2按国家规范标准,安装金属附件允许使用镀锌制品,由于厦门地区多酸雨,镀锌件耐久性不如不锈钢或铜制品,故本导则强调要求安装金属附件使用不锈钢或铜制品导线连接常采用焊接、绞接、压板连接、压接连接等方式多股铜芯
7.
3.12导线间连接可采用绞接或端子连接等,多股铜芯导线与单芯导线绞接连接时应缠绕后搪锡连接目前市场上的奶嘴型塑料压接帽压接电气性能及可靠性较差,不得使用
7.
4.4可绕金属软管种类多,防锈耐久性不同,为保证奈腐,宜使用不锈钢软管或普利卡管8工程调试
7.
1.1系统调试方案可以同施工方案一起编写,也可单独编写;方案应经工程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7.
1.2调试过程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相关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调试,共同对系统的综合景观效果进行验证
7.
1.4由于夜景照明工程亮灯时间的特殊性,考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系统试运行可以分段进行当有重大故障产生时,系统调试应从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时间试运行应有记录,包括故障类型和故障处理等内容,试运行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作出检查结论
8.
2.1调试应按先局部、后整体,先基层后高层的顺序进行,逐级、分区域进行调试,各单元都正常后,再进行系统整体调试9工程验收5夜景照明工程效果评价目的在于验证夜景照明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的效果,主要包含下列内容1)照明效果应与设计要求及所报方案的效果图一致,应能体现被照物的主要特点,色彩、照度、亮度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达到预期的目标;2)照明控制控制方便,应按平时和节日模式控制;3)灯具及设备安装固定可靠,不应影响建筑物外观;4)管线敷设安装固定可靠,与周围环境协调,不影响建筑物外观;5)光污染控制对居民、行人及水陆空交通的影响;6)安全性防雷措施,照明设施接地,漏电保护,灯具防护;7)可维护性安装在高处时应考虑灯具的维护、更换、清洗的条件10运行、维护与管理
10.
0.1-
10.
0.2根据合同关系正常移交应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向管理单位移交如果建设单位又是管理单位则不用执行
10.
0.2条规定
10.
0.4管理制度应包括夜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考核办法、维护管理组织和责任人员、岗位职责、设备台帐、巡查记录和维修台点
2.
0.13眩光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
0.14光污染light pollution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2.
0.15灯具效能nv luminaireefficacy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o
2.
0.16(光源的)寿命lifetime灯工作到失效时,或根据标准规定认为其已失效时的总时间注灯寿命通常用小时表示
2.
0.17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电路中与电网电源隔离的ELV,该隔离至少达到GB
19212.7安全隔离变压器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间的绝缘或与其等效的绝缘注在特殊要求中,尤其允许直接接触载流部件时,可规定最大电压低于50Va.c.r.m.s.或120Vd.c直流无纹波
2.
0.18夜景照明控制nightscape lightingcontrol对夜景照明设施照射的亮度、色彩、时间与空间进行调节的怠称O
2.
0.19灯的控制装置Lamp controlgear连接在电源和一支或若干支灯之间用来变换电源电压、限制灯的电流至规定值,提供启动电压和预热电流,防止冷启动,校正功率因数或降低无线电干扰的一个或若干个部件账、教育培训等,确定定期检查时间与内容有文字、图形显示的夜景照明应有专人负责,其显示内容应经审批
10.
0.9本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按电气管线、设备安装保修规定,夜景照明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应不少于2年前一夜景照明包含泛光照明、激光照明、LED照明等照明形式,现行规范标准多侧重于LED照明的安装和验收为系统地提升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组织熟悉夜景照明工程的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本导则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本导则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高新园合立道大厦;邮编361004)o组织编制部门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厦门市通土达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前言夜景照明包含泛光照明、激光照明、LED照明等照明形式,现行规范标准多侧重于LED照明的安装和验收为系统地提升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组织熟悉夜景照明工程的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本导则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本导则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高新园合立道大厦;邮编361004)组织编制部门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厦门市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前一夜景照明包含泛光照明、激光照明、LED照明等照明形式,现行规范标准多侧重于LED照明的安装和验收为系统地提升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组织熟悉夜景照明工程的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本导则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本导则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高新园合立道大厦;邮编361004)组织编制部门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厦门市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2.
0.20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
0.21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3设计要求
3.1一般规定
3.
1.1夜景照明工程应根据城市景观规划及夜景照明环境的定位、特征、文化内涵、艺术风格等,进行夜景照明设计
3.
1.2按夜景照明专项规划要求需设置夜景照明工程的,应进行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
3.
1.3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和电气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
1.4夜景照明工程应推广应用可靠、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3.
1.5夜景照明工程应根据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及其各类照明对象选择合适的夜景照明方式
3.
1.6夜景照明工程应避免或减少破坏白天的景观,其灯具及管线选型、颜色、安装位置、固定支架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齐美观,灯具和管线安装宜隐蔽
3.
1.7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充分考虑厦门市沿海城市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3.
1.8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航空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3.
1.9对于背景亮度过高而按规范规定不能使被照建筑物突出时,应降低背景亮度而不应靠提高被照建筑物照度或亮度来使其突出
3.
1.
10.夜景照明系统应具有可维护性,其光源及控制装置应安装于便于调试、检修的地方.
3.
1.11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桥梁、立体交叉等处设置的夜景照明不应与道路的功能照明相冲突,夜景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相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换的动态照明,夜景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和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等不应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3.
1.12夜景照明工程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其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主要灯具应在照明设计师指导下现场试灯,以确保夜景照明实施后达到设计意向和效果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3.
1.13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尚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
3.2照明设计
3.
2.1夜景照明设计程序应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4.
2.2夜景照明规划1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由夜景照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