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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及午休时间
1、上班时间早800—下午
18002、午休时间1200—1400(冬季时间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第二条考勤规定
1.公司实行门禁刷卡制度,员工上班、中午休息、下班均需按规定刷卡,以便计算考勤凡月底考勤上未能反应出上下班的时间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2.忘打卡如出现忘刷卡现象,需有部门主管能证明其准确上下班时间,并在前台登记,月底人力资源部核查无误方为有效
3.因公干外出办事,必须填写外出登记,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批准,部门主管/经理级人员外出需经直接上级批准(如遇上班前直接外出或下班后无法返回需签批注明)人力资源部将统一进行核查,不能反映出正常考勤时间的,视情节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4.当月累计三次忘打卡,则视为一次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则视为两次迟到/早退,依次累计
5.无论任何情况下所有员工都必须亲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即时予以记大过处分,若有两次同样行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第三条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1.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午休时间过后才到岗刷卡者,视为迟到
2.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3.当日上班未能来报到,也未及时与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请过假的,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有一次迟到不扣款的机会,但迟到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在迟到不扣款的一次后,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金10元,第二次扣罚金20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罚金50元迟到/早退达到或超过一小时的,扣除当日工资,并按次数交纳罚金
5.午休后上班迟到者,第一次(五分钟以内,以外者按规定处罚)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开始五分钟以内扣罚金5元,十分钟以内口罚金10元,依次五五制累计迟到达到或超过三十分钟,视情节予以扣除当日工资,并按规定交纳罚金
6.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四次或忘打卡累计达五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7.凡出现旷工行为,将以旷工当日/小时工资标准200%予以扣罚旷工累计达三次,将遵照公司规定执行第四条病、事假处理规定
1.病假1)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连续一天以上病假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员工享有半年一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限半年内使用,不做累计;3)员工因病需休假时,需填写“病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4)员工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事后补办请假手续;5)员工因病需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6)已超过享有的有薪病假天数,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50%;7)员工因病超过停工医疗期仍无法工作者,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8)若发现借病假理由离岗外出者,经查属实,按离岗的时间的两倍做旷工处理;
2.事假1)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2)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事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3)员工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申请事假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5)在节假日(长假)因探亲等原因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批准,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后请假方可生效6)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外出办理私事或未来公司又不及时打电话通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日工资,其部门主管要负管理责任;旷工累计达到三天,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7)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第五条假期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1)春节农历初一至初七,共计七天2)五一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共计三天3)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七日,共计七天注各节日等假期均按当年国家规定执行;
2.公休假每周日
3.婚假1)婚假需提前两周申请,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部门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经总经理批准;2)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初结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五天;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4.产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分娩者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2)若员工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确实有困难,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待产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此期间的假期做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90天3)产后休假75天后仍不能到岗工作者,根据其实际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可最多延长15天期限,在此期间的假期做事假处理
5.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有薪丧假三天2)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