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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书目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3(―)总体要求3
(二)主要目标3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3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3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4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4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4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4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5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5
(九)调整能源结构5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5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6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6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6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6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7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7
(十五)合理限制能源消费总量7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7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8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8
(十九)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8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9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9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9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10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10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10
(二十五)推动资源综合利用10
(二十六)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10
(二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八)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11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11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11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12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探讨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看法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探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书目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运用管理方法及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限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五)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砰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削减转移到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
(二十六)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布再制造产品书目,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激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八)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限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限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浇灌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到2023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科技支配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接着推动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试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接着通过国家工程(技术)探讨中心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接着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书目、国家激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书目,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汲取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限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引进、消化、汲取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推动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处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处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探讨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探讨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中心预算内投资和中心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实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纳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接着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选购,完善强制选购和优先选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探讨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选购
(三十四)健全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实惠政策主动推动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自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方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主动推动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爱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实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抓紧探讨制定税收实惠政策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激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救济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环境爱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方法、能效标识管理方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方法等部门规章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肃穆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支配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峻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状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峻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实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肃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状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状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峻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运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肃穆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肃穆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明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扬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接着推动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四十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探讨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明的确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根据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砰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支配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探讨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刚好、真实、精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纳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探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激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阅历,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供应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四)推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制定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看法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阅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激励采纳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动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爱护,为企业创建公允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实力建设
(四十六)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制(修)订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颁布实施第
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建立满意氨氮、氮氧化物限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激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实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实力建设,完善机构,充溢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实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实力,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接着推动能源统计实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实力建设,推动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实力,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扬教化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教化体系以及基础教化、高等教化、职业教化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扬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扬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扬教化新闻媒体要主动宣扬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实行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扬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学问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扬,主动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四十九)深化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附件:附件L“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地区“十一五”时期“十二五”时期2023—2024年累计全国
19.
061632.01北京
26.
591739.07天津
21.
001835.22河北
20.
111733.69山西
22.
661635.03内蒙古
22.
621534.23辽宁
20.
011733.61吉林
22.
041634.51黑龙江
20.
791633.46上海
20.
001834.40江苏
20.
451834.77浙江
20.
011834.41安徽
20.
361633.10福建
16.
451629.82江西
20.
041632.83山东
22.
091735.33河南
20.
121632.90湖北
21.
671634.20湖南
20.
431633.16广东
16.
421831.46广西
15.
221527.94海南
12.
141020.93重庆
20.
951633.60四川
20.
311633.06贵州
20.
061532.05云南
17.
411529.80西藏
12.
001020.80陕西
20.
251633.
0120.
261532.22青海
17.
041025.34宁夏
20.
091532.08新疆
8.
911018.02备注:“十一五”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除新疆外均为国家统计局最终公布数据,新疆为初步核实数据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12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12
(三十二)推动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12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13
(三十四)健全税收支持政策13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13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14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14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4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14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15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15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明施力度15
(四十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15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15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6
(四十四)推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16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16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实力建设16
(四十六)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16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实力建设17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17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扬教化17
(四十九)深化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17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18附件18附件1“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18附件2“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限制支配20附件3“十二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限制支配21附件4“十二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限制支配23附件5“十二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限制支配25附件2“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限制支配单位万吨2023年2023年2023年比2023年%地区其中其中其中排放量限制量增加或削减工业和生活工业和生活工业和生活北京
20.
010.
918.
39.8-
8.7-
9.8天津
23.
812.
321.
811.2-
8.6-
9.2河北
142.
245.
6128.
340.7-
9.8-
10.8山西
50.
731.
245.
827.9-
9.6-
10.6内蒙古
92.
127.
585.
925.4-
6.7-
7.5辽宁
137.
347.
0124.
742.1-
9.2-
10.4吉林
83.
428.
876.
126.1-
8.8-
9.4黑龙江
161.
247.
8147.
343.4-
8.6-
9.3上海
26.
622.
523.
920.1-
10.0-
10.5江苏
128.
086.
3112.
875.3-
11.9-
12.8浙江
84.
261.
474.
653.7-
11.4-
12.5安徽
97.
355.
690.
352.0-
7.2-
6.5福建
69.
645.
865.
243.1-
6.3-
6.0江西
77.
751.
973.
248.3-
5.8-
7.0山东
201.
662.
7177.
454.6-
12.0-
12.9河南
148.
262.
0133.
555.8-
9.9-
10.0湖北
112.
462.
1104.
159.0-
7.4-
5.0湖南
134.
171.
8124.
466.8-
7.2-
7.0广东
193.
3130.
6170.
1113.8-
12.0-
12.9广西
80.
758.
174.
653.6-
7.6-
7.8海南
20.
49.
220.
49.200重庆
42.
629.
439.
527.5-
7.2-
6.5四川
132.
475.
0123.
171.3-
7.0-
5.0贵州
34.
828.
132.
726.4-
6.0-
6.1云南
56.
448.
052.
945.0-
6.2-
6.2西藏
2.
72.
32.
72.300陕西
57.
036.
452.
733.5-
7.6-
7.9甘肃
40.
225.
537.
623.7-
6.4-
6.9青海
10.
48.
112.
39.
618.
018.0宁夏
24.
013.
322.
612.5-
6.0一
6.3新疆
56.
926.
256.
926.200新疆生产建设
9.
54.
79.
54.700兵团合计
2551.
71328.
12335.
21214.6-
8.5-
8.5备注: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8%的总量限制目标为
2347.6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
1221.9万吨),实际安排给各地区
2335.2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
1214.6万吨),国家预留
12.4万吨,用于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安排和交易试点工作附件3“十二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限制支配单位万吨2023年2023年2023年比2023年%地区其中其中其中排放量限制量增加或削减工业和生活工业和生活工业和生活北京
2.
201.
641.
981.47-
10.1-
10.2天津
2.
792.
182.
501.95-
10.5-
10.4河北
11.
616.
9810.
146.10-
12.7-
12.6山西
5.
934.
665.
214.08-
12.2-
12.4内蒙古
5.
454.
194.
923.79-
9.7-
9.5辽宁
11.
257.
5610.
016.69-
11.0-
11.5吉林
5.
873.
925.
253.49-
10.5-
10.9黑龙江
9.
456.
148.
475.49-
10.4-
10.6上海
5.
214.
834.
544.21-
12.9-
12.9江苏
16.
1211.
9814.
0410.40-
12.9-
13.2浙江
11.
848.
9610.
367.84-
12.5-
12.5安徽
11.
207.
0710.
096.38-
9.9-
9.8福建
9.
726.
168.
905.67-
8.4-
8.0江西
9.
456.
188.
525.57-
9.8-
9.8山东
17.
6410.
0615.
298.70-
13.3-
13.5河南
15.
578.
8013.
617.66-
12.6-
12.9湖北
13.
298.
2512.
007.43-
9.7-
9.9湖南
16.
9510.
1515.
299.16-
9.8-
9.8广东
23.
5217.
5320.
3915.16-
13.3-
13.5广西
8.
455.
637.
715.13-
8.7-
8.9海南
2.
291.
362.
291.
3701.0重庆
5.
594.
195.
103.81-
8.8-
9.0四川
14.
568.
5013.
317.78-
8.6-
8.5贵州
4.
033.
193.
722.94-
7.7-
7.8云南
6.
004.
665.
514.29-
8.1-
8.0西藏
0.
330.
280.
330.2800陕西
6.
444.
805.
814.34-
9.8-
9.6甘肃
4.
333.
703.
943.38-
8.9-
8.7青海
0.
960.
871.
101.
0015.
015.0宁夏
1.
821.
601.
671.47-
8.0-
8.0新疆
4.
063.
084.
063.0800新疆生产建设兵
0.
510.
250.
510.2500团合计
264.
4179.
4236.
6160.4-
10.5-
10.6备注:全国氨氮排放量削减10%的总量限制目标为
238.0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6L5万吨),实际安排给各地区
236.6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
160.4万吨),国家预留L4万吨,用于氨氮排污权有偿安排和交易试点工作附件4“十二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限制支配单位万吨地区2023年排放量2023年限制量2023年比2023年(%)北京
10.
49.0-
13.4天津
23.
821.6-
9.4河北
143.
8125.5-
12.7山西
143.
8127.6-
11.3内蒙古
139.
7134.4-
3.8辽宁
117.
2104.7-
10.7吉林
41.
740.6-
2.7黑龙江
51.
350.3-
2.0上海
25.
522.0-
13.7江苏
108.
692.5-
14.8浙江
68.
459.3-
13.3安徽
53.
850.5-
6.1福建
39.
336.5-
7.0江西
59.
454.9-
7.5山东
188.
1160.1-
14.9河南
144.
0126.9-
11.9湖北
69.
563.7-
8.3湖南
71.
065.1-
8.3广东
83.
971.5-
14.8广西
57.
252.7-
7.9海南
3.
14.
234.9重庆
60.
956.6-
7.1四川
92.
784.4-
9.0贵州
116.
2106.2-
8.6云南
70.
467.6-
4.0西藏
0.
40.40陕西
94.
887.3-
7.9甘肃
62.
263.
42.0青海
15.
718.
316.7宁夏
38.
336.9-
3.6新疆
63.
163.
109.
69.6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计
2267.
82067.4-
8.8备注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8%的总量限制目标为
2086.4万吨,实际安排给各地区
2067.4万吨,国家预留
19.0万吨,用于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安排和交易试点工作附件5“十二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限制支配单位万吨地区2023年排放量2023年限制量2023年比2023年%北京
19.
817.4-
12.3天津
34.
028.8-
15.2河北
171.
3147.5-
13.9山西
124.
1106.9-
13.9内蒙古
131.
4123.8-
5.8辽宁
102.
088.0-
13.7吉林
58.
254.2-
6.9黑龙江
75.
373.0-
3.1上海
44.
336.5-
17.5江苏
147.
2121.4-
17.5浙江
85.
369.9-
18.0安徽
90.
982.0-
9.8福建
44.
840.9-
8.6江西
58.
254.2-
6.9山东
174.
0146.0-
16.1河南
159.
0135.6-
14.7湖北
63.
158.6-
7.2湖南
60.
455.0-
9.0广东
132.
3109.9-
16.9广西
45.
141.1-
8.8海南
8.
09.
822.3重庆
38.
235.6-
6.9四川
62.
057.7-
6.9贵州
49.
344.5-
9.8云南
52.
049.0-
5.8西藏
3.
83.80陕西
76.
669.0-
9.9甘肃
42.
040.7-
3.1青海
11.
613.
415.3宁夏
41.
839.8-
4.9新疆
58.
858.
808.
88.8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计
2273.
62023.6-
11.1备注: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总量限制目标为
2046.2万吨,实际安排给各地区
2023.6万吨,国家预留
24.6万吨,用于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安排和交易试点工作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实行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限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削减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加的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869吨标准煤(按2023年价格计算),比2023年的
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23年的
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
6.7亿吨标准煤202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限制在
2347.6万吨、
2086.4万吨,比2023年的
2551.7万吨、
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限制在
238.0万吨、
2046.2万吨,比2023年的
264.4万吨、
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o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精确性和刚好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方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方法,接着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状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状况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状况和政策措施落实状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推翻”制,并对成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平安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肃穆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需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实力转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支配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心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嘉奖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限制国家支配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书目》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书目》,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调整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爱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平安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自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3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1.4%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实力建设工程到2023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23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实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实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部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实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实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实力280万吨、3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实力140万吨、10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实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实力358万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支配肯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赐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限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限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限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限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料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刚好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变更放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运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限制试点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
2.5亿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心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动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支配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需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根据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动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运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接着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探讨建立建筑运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订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九)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主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化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动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23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记管理,探究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主动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动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激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激励运用高效、平安、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运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激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削减一次性用品运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