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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XX今年许多的地区都对养老金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当然,浙江省也不例外,也对养老金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在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浙江省对养老金做了哪些相关调整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04号、浙劳险185号、浙政15号、浙政发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XX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接着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详细调整方法如下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依据XX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详细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H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H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H9元,丽水市H5元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其次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详细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年12月31日前参与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与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与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依据浙委办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依据浙政办发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上述
(一)、
(二)、
(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XX年的,按XX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方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XX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丢失劳动实力,退诞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方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与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详细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说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阔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心组织实施,确保在XX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