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目的为保证正确、规范使用分光光度计,特制定本准则2细则
2.1在仪器尚未接通电源时,电表的指针必须位于“0”刻线上,若不是这种情况,则可以用电表上的校正螺丝进行调节
2.2将仪器的电源开头接通,打开比色槽暗箱盖,使电表指针处于“0”位,预热20分钟后,再选择须用的单色光波长和相应的放大灵敏度档,用调“0”电位器校正电表“0”位
2.3将仪器的比色槽暗箱合上,比色槽座处于空白校正位置,使光电管见光,旋转光量调节器调节光电管输出的光电讯号使电表指针正确处于10%
2.4按上述方式连续几次调正“0”位和电表指针100%,仪器即可进行测定工作
2.5放大器灵敏度档的选择是根据不同的单色光波长,光能量不一致时分别选用,其各档的灵敏度范围是第一档XI倍,第二档X10倍,第三档X20倍,选用的原则是能使空白档良好地用光量调节器调整于100%处
2.6空白档可以采用空气空白、蒸偏水空白、其它有色溶液或中性吸光玻璃空白调节于100%处,能提高吸光读数以适应溶液的高含量测定
2.7根据溶液中被测物含量的不同可以酌情选用不同规格光程长度的比色槽,目的是使电表读数处于
0.8消光值之内3附则
3.1本制度由品管部编制
3.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发布
3.3本制度于2023年1月1日发布实施拟稿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