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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我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2013年全国土壤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土壤污染超标率
16.1%,耕地超标率达
19.4%虽然近年来,O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防治相比,土壤污染的防治还未引起高度重视,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还不强,政府对土壤污染缺乏有效的监测、治理等手段,使得土壤污染已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大土壤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散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不同法律法规中,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不系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二是监测水平滞后多数地区缺乏土壤监测必备的仪器和人员,尤其是基本农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项目少、监测数据流通信息不畅、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诸多问题三是修复技术不成熟我国现有的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大多数仍处于实验阶段,有些还只仅适用于实验室的小规模实验,与工程的实际推广尚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现有修复技术成本较高,修复设备与药剂大部分仍然依赖进口四是防治资金短缺土壤污染防治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目前主要由政府买单而政府财力的相对有限性使防治资金的来源受到很大局限尤其对于无主的污染场地,由于其大多数位置偏远,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性不高,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同时,目前我国土壤治理修复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社会资金进入相对困难
二、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和相关建议自上个世纪以来,美国、丹麦、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检测、治理、防控、资金、惩治等诸多环节,建章立制、标本兼治,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和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如美国设立了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并以这一基金为核心,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污染土地管理框架针对责任方建立了“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即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也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潜在责任方都必须为场地污染负责丹麦在2000年就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土壤污染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设立了土壤检测点,对土壤进行长期实时监测,进行动态管理英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风险评估导则,制定了详细的土壤污染指导性标准,并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基于风险的污染地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现状,建议
1.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并相应配套各类法规细则,构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摸清底数,并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各级政府和机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并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环境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4.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列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建立起完善的土壤监测网络,制定科学的定期监测制度,长期、动态、实时地对土壤及其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5.拓宽防治资金投入渠道一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土壤污染实行永久性的污染责任追溯制度,土壤污染者除了要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土壤修复费用二是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资金保障机制,成立类似美国“超级基金”的“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能力的土壤污染的管理和修复,保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的稳定另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的科研开发、企业的清洁生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三是完善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土壤治理修复
6.加强防治技术人才支撑一是制定土壤修复企业准入制度,引导行业有序规范发展二是加快相关人才培养和设备研发一方面在各大高校增设土壤修复等方面的专业,加大专业土壤防治人才的培养力度;另一方面相关科研部门要加快土壤污染治理设备、原料等研发的步伐
7.加大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增强国民的土壤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自觉保护土壤环境、参与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西省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