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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街道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大气、水、固废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决胜2020一市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暨“夏季攻势”攻坚行动方案(试行)》(邹环指[2020)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我街道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暨“夏季攻势”攻坚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排名为目标,根据市攻坚行动总体部署,坚持“四减四增”源头防控,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坚持问题导向,以环保督察、上级督查、各类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为抓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针对影响夏季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治理,采取超常措施,通过攻坚治理迅速解决我街道存在的环境问题,推动街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目标导向,全街道细颗粒物(PM
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坚持冬病夏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夏季VOCs、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因子产生或排放,稳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排名;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使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6%,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20年全街道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农业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成立决胜2020——街道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暨“夏季攻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另行下发)各管理区、村、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做好上下联动,迅速形成“夏季攻势”攻坚行动的新高潮
(二)严格巡查督查
1.做好自查各管理区、村、各部门对照攻坚内容分类督导和治理,持续加强监管和整改工作,确保实现攻坚目标
2.督查组巡查街道办事处成立督查组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四不两直”巡查;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领域常态化巡查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管理区、村、各部门对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方面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上级反馈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积极督促牵头部门向市牵头部门申请销号对上级领导巡查、督查新发现的问题,要对相关问题做好抽查复核
(四)定期调度督导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凯同志每周调度一次各分管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各管理区、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对攻坚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推动重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按计划完成2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32%、33%、
11.1%、
14.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o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扎实推进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经济发展办牵头)
(二)落实《关于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
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经济发展办牵头)
(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经济发展办牵头)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按照《市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街道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安监站、派出所、各管理区牵头)
(五)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清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7月底前,发证和登记率不少于60%,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配合做好货运专用线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重点项目办牵头)
(七)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全覆盖(交通安全办、交管所牵头)(A)交通干线等线性工程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拆除现场实施湿法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交通安全办牵头)
(九)对国、省、市、县、乡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积尘进行全部清理清洗,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制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开展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路域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破损路面进行绿化或硬化(交通安全办、环卫所、公路站、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城管大队、各管理区牵头)
(十)车站等物流园区堆场应当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等措施(交通安全办牵头)
(十一)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街道钢铁、焦化等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一企一策”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间完成上级确定的有关任务(经济发展办牵头)
(十)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建设扬尘防控措施,易起尘物料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与喷淋相结合的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密闭储存场所(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细化行业整治标准和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确保全街道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保所、安监站、各管理区牵头)
(十五)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确保全部整治到位(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六)开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按照市统一要求,10月底前完成家具特色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和验收工作(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七)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修订2020年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加快推进涉气重点污染企业电力监控系统与门禁系统建设,9月底前接入市级环保智慧平台(环保所牵头)
(十八)强化属地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对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十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当按标准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督抽测工作(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一)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并落实管控方案(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以前治理完成的村庄巩固提升达到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验收要求(环保所、水利站、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三)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一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所按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确保省级评估合格率不低于90%;二是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梳理问题清单,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整改、销号管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打击;三是督促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2019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环保所、派出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四)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电解槽大修渣、精(蒸)留残渣等历史原因造成的贮存危险废物,加快清理进度,确保年底前历史贮存危险废物全部清零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妥善利用处置,全面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五)加快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以整合环境管理资源、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建成全面覆盖的环境综合监测监管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原则,完成2020年新增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联网工作(环保所牵头)
(二十六)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对全街道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的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实现与上级智慧环保监控平台的联网(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七)加强工业炉窑管控,梳理工业炉窑整治清单,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二十八)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对渣土、煤炭、石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禁行、限行区域和时间的设定;负责城区外的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五中队牵头)
(二十九)运输渣土、煤炭、石料、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严肃查处,并溯源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交警五中队牵头)
(三十)会同环保所联合执法,对非法转运、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构成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派出所牵头)
(三十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于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牵头)
(三十二)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成品油市场监管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抽测,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油品严格依法处理,年底前对辖区内炼化企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实现全覆盖(市场监管所牵头)
(三十三)做好矿山修复和治理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立即修复治理,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四)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配合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工信等职能部门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评估报告,核算符合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6月底完成第一轮核算,并根据要求继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所、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五)严格再开发利用地块准入管理按照省要求,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真梳理2019年1月1日以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建立清单,严格审核再开发利用地块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不符合环境质量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现场监督检查,防止非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
(三十六)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用“煤改气”“煤改电”及集中供热等方式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村建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七)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100%实行围挡封闭、出场车辆100%清洗、地面100%硬化、物料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100%湿法作业、100%封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置100%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防尘布“八个百分百”要求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暂停施工的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防尘措施(村建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八)市政道路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拆除现场实施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绿化工程要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村建办、各管理区牵头)
(三十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将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或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村建办、交管所、水利站、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一经发现有企业涉及库存渗滤液问题,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按规定处理渗滤液(环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一)道路扬尘污染整治街道主干道路采取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环卫保洁作业模式通过不断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模式,使一级路段达到深度保洁标准,二级路段达到清洁、干净、无扬尘,同时增加对外环路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大渣土车经过路段的清扫保洁力度,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恢复污染道路面貌;绿化工程要做好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环卫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二)加大城区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牵头)
(四十三)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积极巡查发现和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牵头)
(四十四)严格落实餐饮业管控,产生油烟餐饮设施必须安装烟道排烟装置与油烟净化装置,达到检测标准要求且正常使用(城管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牵头)
(四十五)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拆除现场实施湿法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水利站牵头)
(四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确保到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农业办、各管理区牵头)
(四十七)保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态势,2020年全街道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