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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为了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实干兴区、争进十强”的战略目标,根据《*区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区“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区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涉及的发展指标考核项目以当年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具体指标为准
(二)全区重大经济工作考核项目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与我区签定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状;
2、区委、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重大经济工作;
3、全区重要工作会议安排的重大经济工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
4、区“四大家”领导包保的重点项目
(三)镇域经济发展考核项目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2、企业成长工程;
3、固定资产投资额;
4、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
5、农民人均纯收入;
6、特色产业;
7、招商引资;
8、向上争取资金;
9、经济效应;
10、经济评议考核项目
1、招商引资;
2、向上争取资金;
3、经济效应;
4、经济评议;
5、服务经济发展
(五)村级经济发展考核项目
1、经济总收入;
2、农民人均纯收入;
3、集体纯收入;
4、固定资产投入;
5、招商引资;
6、税收;
7、社会事业;
8、村庄环境
三、考核办法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统一负责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全省县域经济指标的考核评定,由区统计局负责区统计局根据全省县域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县域经济指标进行排位对排位前移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排位后退的责任单位给予批评奖励标准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执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二)重大经济指标的考核,由考核办、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第一,区考核办做好市下达任务的衔接工作,对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的工作,直接应用市政府考核结果圆满完成任务的,在全市位次居于前列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做好文件下达、会议安排、重点包保重大经济工作的监控考核采取定期述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初,在区“四大家”联席会上,重大经济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四大家”陈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每个季度向考核办报告工作进度,年底报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区“四大家”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评议重大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完成任务好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联席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镇域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由区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总体考核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全区13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14个单位进行排位区委、区政府对综合排名前2名的镇(区)、对综合排名位次进位幅度前两位的镇(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排名第一名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组织调整具体实施对考核的10项指标,坚持平时监控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考核中,重点做好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经济效应等指标的考核评定
1、招商引资成果的认定共分六个环节
(1)程序先由各单位向商务局申报,再由商务局牵头组织经济开发区、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专班进行复核认定,然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最后报考核办汇总2考核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基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基数,以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统计考评基数当年新引进项目总额在300万元以下、100万以上的,计入招商引资任务,不做奖励4要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含验资报告;
②合资合作章程及项目合同协议;
③项目实际投资明细;
④涉及该项目到位资金、设备的财务票据没有票据的,现场评估;
⑤联合招商项目各单位分割比例证明材料须在项目落户1个月内申报5界定被已经认定为招商项目的原投资方将其项目又转让给其他投资方,其原投资金额不重复计入新的招商引资成果;若新业主有新的投入,则将新的投入部分计为招商引资成果除当初引进时已确认的招商引资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再介入不能算招商引资成果若原引资单位撤销或变动,则应算服务该项目单位的招商引资成果续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引进,分期建设,尚未最终竣工的项目对于超过合同期限的续建项目投资,按逐年递减5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成果引资单位主要领导变动,不得将招商引资成果随转,引资单位要继续为项目发展搞好服务6分割
①各镇引进项目入驻区经济开发区含湖北深圳工业园,按64进行分割
②其他部门,联合招商引资项目主体单位按70%计算,项目所在地若非引进单位可视其贡献分割30%以内具体分值以双方协商为准,其余部分由参与招商引资的单位协商分割,并报商务局审定认可
③在联合招商项目中,联合单位不得超过3个,其中,主体单位只能为1个,否则,该项目不予认定辅助单位的分割不得超过认定资金的30%
④主体单位必须是项目引进中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以投资方第一次出具的引资主体单位证明为准
2、向上争取资金的认定共分三个环节1程序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采取单位申报,组织专班复核认定,区分管领导审批的办法,对各镇区进行考核2考核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3分割在向上争取资金过程中,如果由多个单位共同配合,则单位之间应先协商好到位后的分割比例,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备案,待该项目资金到位后据此认定主体单位分割必须不低于该项目到位资金的80%,其余资金由参与争取资金的单位协商分割主体单位的认定,依据上级联合下文对口的单位在向上争取资金中所做的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性质与归属来确定
3、经济效应的认定共分三个环节1级别是指市厅级及以上,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以上,省直厅级及以上2内容是指经济领域或服务经济的相关内容3形式即现场会、发文表彰、推广经验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由区政府办、区纪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总体考核根据职能、基础,将全区87个区直单位含鹿门风景区划分为七种类型,按类型对所在单位综合考评得分进行排位区委、区政府对综合排名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对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具体实施
1、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经济效应等指标的考核,参照镇域经济发展指标中相关规定执行
2、服务经济发展的考核,分三项第一项是对共性服务的考核主要是部门服务、机关效能建设等第二项是对职能服务的考核1承担全区重大经济工作指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没有承担全区重大经济工作指标任务的区直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确定最能体现本部门职能的1-2项目标,经审核后确定为目标任务,并对确定后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第三项是对金融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即资金投放总量和增长幅度
3、经济评议的考核分两项1区“四大家”领导评议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民营企业家代表评议五村级经济发展的考核,由区农办负责每年由各镇根据考核指标先推荐「5个村,然后由区农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复核认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对前10名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本办法用于指导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全区所有涉及经济工作的考核以此办法为准,不再另行考核对本办法中获奖单位和个人按照《激励办法》执行;对获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区委优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