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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资金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资金证明业务,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秩序,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资金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一、总则
1.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资金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提供的查看该客户特定时间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余额的业务
2.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资金证明业务的实施,遵循公平、合法、安全的原则,确保该业务的公开、透明、便利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经法律法规认定为可开户的单位
2.申请人应自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证件复印件2单位章程副本及最新社会信用代码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其他依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2.不同银行在执行该项业务时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慎重选择银行,并遵循该银行实施该业务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特别说明
1.银行应当制定并公示客户资金证明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及标准,同时要做好证明文件的管理与保管
2.银行应在客户申请的有效期内,向客户开具证明文件,证明特定时间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余额
3.客户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银行在核实客户申请资料真实性、费用缴纳等情况后才能开具证明文件
4.开具的客户资金证明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信息
五、违规处理
1.银行应当强化对客户资金证明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业务公正、损害金融秩序的行为,及时采取纠正和处理措施
2.客户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不正当操作,银行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享有该业务的权利3,若银行未按照有关规定操作,给予证明文件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滥用该业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返回佣金等行为,将根据情况追究银行人员的责任
六、结束语本办法依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资金证明业务,保障该业务的公正、透明、安全和高效,促进银行业的合规发展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该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