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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第三条浙江省科技厅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具体实施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一)依法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科技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三)拥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达到一定要求;
(五)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六)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第三章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科技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以派遣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三)科技厅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科技厅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公示第四章评价与奖励第六条对于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权益和支持
(一)优先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
(二)享受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三)优先参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优先享受科技人材引进和培养计划;
(五)其他相关支持和奖励第五章审核与管理第七条科技厅负责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与监督,可以随时进行审核和检查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需继续有效,需经有关部门重新制定和发布附件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格
2.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
1.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一定成就的中小企业
2.科技研发经费企业用于科技研发的资金
3.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过程
4.评价与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赋予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5.审核与管理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定期审核和管理,确保其符合认定条件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