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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办法为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工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工程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工商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湖北省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单位考评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分类创建、分级达标,全面规划、整体提升,为工商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理安排、统筹规划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工商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整体推进,分类创建,分级达标完成建设任务
(二)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将原地改、扩建工商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工商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坚持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北省工商系统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升级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AAA工商所达到800-1000平方米;AA工商所、A工商所达到相适应的建设标准
(四)坚持各地重点扶持、市级配套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选址、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目标3年内,完成全市76个未达标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工商所16个,其中,市城区3个(区2个、沙市区1个),改建工商所60个16个新建工商所所需用地面积16000平方米使全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全面提升,工商所办公用房全部达标,达到布局合理、规范统
一、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综合配套的要求
四、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商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工商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商所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审批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全市工商所总体布局规划市住建委负责审批工商所建设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市房产局负责对需要改造的工商所原有房产办理注销房屋产籍手续;对改造后的工商所房产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对拆除的直管公房办理货币补偿或偿还原面积房屋手续市工商局负责编制年至2013年工商所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与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等部门沟通,落实建设基本条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商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按照房产政策办理直管公房的货币补偿、偿还原面积等相关工作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中相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勘测费、评估费、土地使用费、质检费、安检费等各种费用给予减免,各种证件的办理只收取工本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加强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贵云为召集人,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公安、消防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处级领导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督导检查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推进项目实施实行工商所建设任务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建立工商所建设项目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制度建立工商所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工商所建设按预定进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