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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现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局的要求,特制定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上级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
(三)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行为按规定该移送的一定要及时移送
(四)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要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中化”、“五洲丰”、“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制度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要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
(六)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三个关一要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要严把销售关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要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七)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巩固以“三网三制度”(即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A)积极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九)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录入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实施信息化监管(此项工作待农资监管软件安装完成后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同时,要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探索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票二帐”“一卡一书”制度
(四)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沟通,积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和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越位、监管不缺位各所(分局)平时要加强与县局业务科室的联系沟通,并请各所(分局)将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报表和总结分时段于6月3日前和11月3日前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缪丽君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