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陕监协)团体标准编制、管理、发布、实施等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的通知》(陕建标发[2022)13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建监协〔2018〕44号),结合建设监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团体标准,是指在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陕监协为规范陕西省监理行业发展,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第三条陕监协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应遵循以下原贝I
(一)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第三十三条陕监协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陕监协团体标准的培训、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四条陕监协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使用团体标准,对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陕监协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陕监协团体标准项目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共同承担第三十六条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承编单位应在策划阶段与专利所有人协商,确定所涉及专利的范围、内容、标准化方法,使用要求及冲突处置规则等,应获得专利所有人的认可和书面承诺第三十七条陕监协与其他团体联合发布的陕监协团体标准,各方所涉及的责、权、利应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第三十八条陕监协作为所制定团体标准的所有权人,保留对涉及陕监协团体标准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陕监协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号齐痔夕於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名称类别产品编制工作类别□制定、□修订、□局部修订(在口内打J)计划编制时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包括技术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包括国内、外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是否存在重复情况)涉及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效期等相关信息,需提交相关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对专利纳入标准的声明(有二种情况专利免费许可、专利费合理无歧视收费许可)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框架和适用范围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试验、研究内容
①主编单位名称主编人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外语水平
②主编单位名称主编人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外语水平参编单位名称编制经费预算总计万元其中编制单位自筹万元其他万元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申请立项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传真
①主编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②主编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表格空间不够可加页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前言及封面的格式
一、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等;
(二)所有社会团体成员单位名称汇总;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四)试验验证包括试验(或验证)准确度、可靠性、稳定性的分析和说明,实验结果综述等;
(五)知识产权说明标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说明;
(六)采标情况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或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比较;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包括处理过程、依据和结果;(A)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二、前言格式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社会团体名称)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团体名称)内所有成员单位本标准由(社会团体名称)内所有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相关责任有关专利的说明按照GB/T
1.1—2009中附录C进行本标准由XXX负责解释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 Xxo本标准发布情况如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代替义X Xxo备注前言的格式和字体符合GB/T
1.1的规定
三、封面格式TB61TB61/x x xxXXX(社会团体名称)团体标准标准名称又发布实施XXX X—X X—X XXX X—X X—XX(英文)(社会团体名称)发布备注标准封面的尺寸和字体要求符合GB/TL1的规定
(二)遵循开放、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有利于提升监理行业的技术水平、创新和服务能力;
(四)充分体现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市场竞争性;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与相关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不得重复、矛盾;
(五)积极借鉴、推广、应用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六)标准的制定实施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指定采用国家和全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第四条陕监协团体标准工作由陕监协统筹规划管理并统一组织实施陕监协负责相关团体标准规划、组织、管理与协调;具体承担陕监协团体标准的立项、编制、复审、修订、咨询、宣贯培训等工作,接受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的监督第五条陕监协团体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技术咨询业务第六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B)、社会团体代号(SAEC)、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社会团体代号为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AEC大写英文字母,格式为TB61/SAEC XXX—XXXX-------发布年号----------------发布顺序号________________社会团体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团体标准代号第七条陕监协团体标准由陕监协负责组织出版发行,标准版权归陕监协所有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八条陕监协为陕西省工程监理行业团体标准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发布、复审和宣贯,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理行业实际,制定陕监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程序等工作;
(二)负责陕监协团体标准的规划、提供标准化专业支撑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省内外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提案及立项审批、报批稿审批、宣贯培训以及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协调处理;
(五)负责牵头组织陕监协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三章制修订工作程序第九条陕监协团体标准制定流程为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第一节立项第十条陕监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陕监协会员单位、个人会员或相关企业、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陕监协,立项论证审核同意后,报备省住建厅第十一条申请列入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主编单位已落实;
(四)经费已落实第十二条陕监协可承担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组织地方、行业标准的编制陕监协团标管理委员会,应按年度提出团体标准编制立项计划,指导陕西省监理行业团体标准体系的建立和规范第十三条拟制定的陕监协团体标准需有三家及以上使用标准的单位发起第十四条陕监协团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立项申请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审议工作,形成审议意见,报陕监协审定第十五条经陕监协审定通过的团体标准立项,在陕监协官方网站进行立项公布第二节起草第十六条陕监协团体标准一经立项,主编单位应根据立项批复制定标准编制计划标准编制计划包括,编制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员、工作分工、编制工作进度及相关标准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和调查研究等第十七条陕监协团体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等相关要求第十八条主编单位负责组织参编单位共同编写标准,经反复讨论和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第十九条陕监协团体标准的起草应遵循开放、透明的原则,重要问题应在陕监协内部达成一致第二十条陕监协团体标准编写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标准过程稿、研究报告等)应送陕监协存档第三节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陕监协收到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后,通过信函和网上公开的形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和对象一般是标准涉及到的相关领域及应用该标准的成果使用领域,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编单位根据标准所涉及的领域和业务定向征求意见和建议,定向征求意见专家不得少于5人征求意见的回复期限一般为30天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日期前予以回复,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第二十二条主编单位对征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和研究,需要修改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第四节审查第二十三条陕监协对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汇总的征求意见进行初审第二十四条初审通过后,陕监协牵头组织标准审查,审查形式可为会议审查或函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由陕监协邀请确定,一般为标准相关领域和标准成果使用领域的学者或专家,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设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标准的审查工作
(二)陕监协应在审查会议前至少7天,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送交审查人;
(三)会议审查时,团标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及承编单位须有五分之三以上的编写人员参会
(四)函审的,陕监协应在函审表决截止日前至少15天,将函审通知及相关材料送交审查人审查人完成审查后,通过回函或通讯形式提交审查结果通讯提交的,需保留相关材料备查获得有效回函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审查第二十五条专家组应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的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标准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结构、要素、内容是否完整,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技术指标是否合适,方法是否经过验证第二十六条会议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概况、审查结论和主要审查意见,并由审查组全体专家签名承编单位根据审查结论和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为原则通过或不通过的,编制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重新报审第五节批准与发布第二十七条陕监协收到团体标准报批稿及报送材料后,经核查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标准审查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符合专家审查意见要求的,审查通过报送材料包括
(一)团体标准报批单;
(二)团体标准报批稿;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五)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第二十八条团体标准审查通过后,陕监协发放标准编号,通过陕监协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并报备省住建厅,在全省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第六节编号第二十九条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AEC)、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编号示例TB61/SAEC XXX-XXXX(注SAEC为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英文首字母缩写)第七节复审第三十条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评估,复审评估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是对标准施用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体标准应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发展政策做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专家,由参与过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的人员组成审查结束后陕监协应形成复审结论单第三十一条复审结论应给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并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陕监协团体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该陕监协团体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代号当陕监协团体标准重新出版时,在陕监协团体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应写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要修改的陕监协团体标准应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修订后的陕监协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新修订的年代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陕监协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作其他陕监协团体标准的编号第三十二条复审结果由陕监协发文进行公布第四章实施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