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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三中财产管理制度xxxxx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学校财产的使用功能,延长财产使用寿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使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xxxxx三中财产管理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学校财产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1土地;2房屋建筑物;3专用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实验室设备等;4交通运输设备;5电气设备配电柜、冰箱、冷柜等;6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网络设备等;7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衡器8文艺体育设备;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0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食堂餐桌椅、实验室工作台等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设置校产管理机构,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分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
2、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由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介绍财产管理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评比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帐由学校财产管理员统管管理员要建立财产明细帐,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管理员要用统一的帐薄设置分类帐,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帐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管理员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咬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办公室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便流失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财产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兄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每学年末,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帐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帐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对于易损必须的物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5.易耗品的管理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招标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明细账帐,定期盘点,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尊重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有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3)、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不准乱画乱写乱刻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学校财产实行台账式管理,责任到人
1、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教研室组长、班级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各处室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每学年末,再由校产保管进行清点封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图书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计算机室、食堂等各功能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责任人签字后,一式两份责任人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损坏或遗失的酌情赔偿
3、学生公寓内校产由学校清点后,属那个班级的,由公寓搂管理员签字后,一式两份各班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对已有损坏的公物一律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加倍处罚
4、其它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用者到保管室借用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
四、班级财产管理
1、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2、班级财产管理内容1课桌、椅、讲台、电视机、电教器材;2室内墙壁、教室外走廊、墙壁、天花板、门窗、黑板等;3电灯、开关、插座
3、各班的公物均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与班主任当面点清,当场记载各班公物配置情况各班清洁卫生用具也实行学年包干使用
4、班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5、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室交清费用
6、凡属违反纪律造成公物损坏的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除教育外在经济上进行赔偿
7、对班级财产保管得好的班主任,根据学校规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8、管理办法1各班挑选一名责任性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或生活委员作为班级财产管理员,协助班主任作好班级财产管理工作2学年初,管理员会同班主任,检查好自己班级财产并如实填写《班级财产情况登记表》平时发现财产损坏,应及时赔偿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室交清费用除自然损坏外总务处开具收据及时记录,及时修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教师办公室财产年级部长负责制各处室办公室实行处室主任负责制
2、各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以及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施,均由管理员登记造册建帐,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标签
3、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
4、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5、各办公室的财产由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帐与分类账相符
6、各办公室的财产不得随意带出校园,如确须暂时借用,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立借据用完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7、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排放有序、整齐清洁
8、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六、学生公寓财产管理
1、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责任制,落实到使用者
2、公寓的财产床铺、厨柜等,实行人和物一一对应制度,期限为一年,不得任意变换谁使用、谁负责
3、公寓的共有财产宿舍中的门、窗、玻璃由宿舍包干,洗手间、厕所设备实行年级部长负责制,包干期为一个学期
4、除平时抽检外,每学年末由宿舍楼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每次检查验收要作好记录并上报学校管理员对损坏的财产要及时赔偿和维修,以保证教学和生活次序
5、赔偿单独包干到宿舍的财产,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宿舍承担损失赔偿;公共财产不能查实的由宿舍管理员承担损失
七、说明
1、损失学校财物,则按公物价值,视情节轻重赔偿
2、专业课器材和实验、体育器材的管理与赔偿由专业课教师、实验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制定具体办法,赔偿金额交总务处
3、损坏与遗失公物主动向总务处报告并承担责任者,按实际价格赔偿或酌情赔偿
4、赔偿金按损坏程度确定,在规定赔偿金额时,要按公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的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5、实施办法1每学年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一道清点交班使用,中途如有变动必须经总务处办移交手续,学年末检查验收2教师各办公室的一切公物清点,移交,验收手续与上条相同
6、财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因疏于管理、使用不当等造成财产损失的,要酌情赔偿赔偿标准如下1打破探窗玻璃一块赔款
100.00元2打破摇头玻璃一块赔款
20.00元3撬坏门钉扣赔偿
50.00元4撬坏门扇一合赔偿
200.00元5撬坏门框一付赔偿
200.00元6打破窗子玻璃一块赔偿
100.007打破指示牌玻璃赔偿
20.00元8打破消火栓玻璃赔偿
20.00元9损坏洗手间水嘴一个赔偿
20.00元10打破楼道、卫生间、洗手间灯罩一个赔偿
20.00元11损坏床头柜一个赔偿
150.00元12损坏课桌一张赔偿
100.00元13损坏凳子一把赔偿
50.00元14损坏黑板一块赔偿
600.00元15损坏暖气管一处赔偿
100.00元16不按时关灯,发现一次每盏罚款
2.00元关灯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17教室、宿舍内日光灯更换一盏灯交
10.00元,更换一盏电棒交
8.00元18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桶损坏一个赔偿
100.00元19打破楼门玻璃一块赔偿
200.00元
2、赔款应在当天或次日一次交付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承包区公物损坏,由承包班级负责赔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报政教处纪律处分;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