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目的保证产品及其生产控制符合国家的法令、法规及客户的安全要求,使公司相关员工明确对产品及其生产控制的安全性所承担的责任
2.范围本公司的产品及生产过程控制
3.定义
3.1产品法令性指产品属于法令上所规定的有效状态
3.2产品法规性
3.
2.1指产品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有效状态
3.
2.2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有毒害的化工产品及其反应物,在储存、搬运、再循环利用、销毁或处理的过程中要符合法规要求
3.3目前本公司所生产产品其法令、法规适用状况区分说明适用项目法令性国家法令对机动车辆塑件部品的要求塑件产品适用法规性国家法规对机动车辆塑件部品的法规要求塑件产品适用
4.流程无
5.内容
5.1产品法令、法规文件的收集及控制如下表,为本公司产品法令、法规的作业内容产品法令与法规文件作业内容权责单位NO1客户特殊符号要求图面、[CCSC管制特性计划清单]、《控制计划》研发中心国家地区或行业别现行的研发中心总1将标准列入外来文件进行列管2有效标准经办2《外来文件管制程序》3化工产品的储存、搬运《搬运/储存与防护程序》生管部⑷化工产品的寿限管制J《搬运/储存与防护程序》生管部
5.
1.2依上表列出[产品法令/法规适用一览表]
5.2文件与记录的标识
5.
1.1对涉及产品法令性及法规性,如法规或客户有要求应依要求符号在[CCSC管制特性总览表]上注明,其《控制计划》亦须相应注明1若客户无特别要求,则依[CCSC管制特性计划清单]上所规定的[管制特性符号]进行注明2法规性管制符号则参照[重要特性符号]进行注明
5.
2.2记录的保存期限参照《品质记录管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5.3产品的标识
5.
3.1产品应依客户或法规要求进行相关的认证标记,如认证标识、认证编号
5.
3.2产品标识应有可靠的追溯作用,以便能区分产品的责任若客户或法规无任何要求,则依《产品识别与追溯控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5.4产品法令性与法规性的训练
5.
1.1人资部依据《教育训练实施程序》的管理规定,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产品法令与法规性认识的推广培训
5.
4.2产品法令性与法规性的教育训练,可视实际需要,排定于全公司年度教育训练计划或各部门教育训练计划
5.5不合格品的处置
5.
5.1当产品发生法令性与法规性项目不合格时,应依《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限期改善
5.
5.2不合格品的销毁若客户或法规无任何要求,则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6.相关附件
6.1[产品法令/法规适用一览表]FM050200-
017.参考文件
7.11《外来文件管制程序》QP
0403007.2《品质记录管制程序》QP
0407007.3《产品识别与追溯控制程序》QP
0711007.4《搬运/储存与防护程序》QP
0721007.5《教育训练实施程序》QP
0601007.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P
0807007.7《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P
0814007.88《顾客沟通与合同/订单评审程序》QP
0701007.99《新产品开发与试作控制程序》QP0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