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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章(电线电缆类产品)编号CNCA—01C—002202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明施规章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2023-08-06公布2023-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公布适用范围
1.1本规章适用的产品范围矿用橡套软电缆;沟通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1.2本规章不适用的产品范围本规章不适用于电线组件产品,也不适用于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产品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获证后监视
3.认证的根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4.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视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依据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在最初进展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上进展扩展
5.
2.2样品要求持证人应供给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并按
4.2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展检验的,检验工程由认证机构打算
6.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和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对不能承受监视检查和/或监视抽样检验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暂停其持有的认证证书对不承受监视检查和/或监视抽样检验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依据持证人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因工厂停产等可承受的缘由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暂停期限超过12个月而未能恢复的,认证机构应注销该认证证书证书暂停后、需要恢复证书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对工厂进展检查,按每一认证单元抽取一件样品,按型式试验要求进展检验工厂检查和抽样检验合格后,准予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监视检查结论不合格的,视监视检查不合格的程度,由认证机构打算暂停、撤销相关认证证书被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应在自暂停之日起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承受工厂检查,逾期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工厂检查依据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进展假设工厂检查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假设工厂检查不合格,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监视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视监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程度,由认证机构打算暂停、撤销相关认证证书被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应在自暂停之日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承受重监视抽样检验,逾期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重监视抽样检验的样品原则上应为被暂停认证单元中构造最简洁的型号,抽取的样品应按型式试验要求进展检验假设重监视抽样检验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否则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实行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1根本要求
7.
1.1持证人必需遵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治理方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等的规定认证证书被暂停时,不得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时,应交回所购置的认证标志、模压认证标志批准文件
7.
2.2产品标准要求在电线电缆产品上印刷识别标志的,必需按产品标准要求印刷完整的标志,并同时印刷认证标志
7.
3.3产品标准未要求在电线电缆产品上印刷识别标志,但实施印刷识别标志的,必需印刷完整的识别标志,并同时印刷认证标志
6.
1.4产品标准未要求在电线电缆产品上印刷识别标志[如RXS,也没有实施印刷识别标志的,应在每一最小包装[如每圈,通常为100米的电线电缆产品上粘贴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仅涉及安全性能,标志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仅涉及安全时CCC标志式样
6.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在电线电缆产品上印刷认证标志时,允许印刷变形认证标志当使用变形标志时,应印刷“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字样,字号应与电线电缆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
6.4加施方式适用
6.
1.2和
6.
1.3的产品应使用印刷〔模压或油墨等)方式加施认证标志;适用
6.
1.4的产品应使用粘贴方式加施认证标志
7.5标志位置适用和
6.
1.3的产品,认证标志应加施在电线电缆的外外表〔电线电缆产品最外层为编织层的产品可以印刷在编织层内的绝缘、内护套等的外外表上);适用的产品,认证标志应粘贴在最小包装的电线电缆产品上
8.收费规定认证费用由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4.认证明施的根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
1.1申请单元的划分按不同用途或不同构造划分电线电缆产品认证单元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见“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附件1〕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一样型号规格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并分别进展型式试验;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一样型号规格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并分别进展型式试验
4.
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文件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合法经营和生产的有关证明〔例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托付合同、学问产权方面的合法声明等);b)产品全都性声明;c)产品描述信息[附件2),包括原材料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关键原材料种类见“电线电缆产品关键原材料一览表”〔附件4〕;d)代理申请合同〔假设托付他人代理申请);e)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
2.1型式试验的送样送样原则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送的样品应掩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构造要求、原材料制造商及其全部原材料代表性样品见“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附件1O
4.
2.
1.2送样数量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型式试验的样品,并对选送的样品负责一般电线电缆产品,送样数量为50m导体截面三50nnn2的塑料绝缘产品、导体截面216加2的橡皮绝缘产品,送样数量为230m
4.
2.
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
4.
2.2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工程及方法
4.
2.
2.1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GB12972f)矿用橡套软电缆;GB
12528.1沟通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GB
12528.11沟通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补充件1交联聚烯烽绝缘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JB/T8145沟通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GB
5013.1-7GB/T
5013.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JB/T873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GB
5023.1-5,7GB/T
5023.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JB/T87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附件6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补充要求;附件7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补充要求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应承受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别状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通知型式试验的工程为型式试验依据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检测工程
4.
2.
2.3型式试验的方法使用型式试验依据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或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进展检测主要的试验方法标准a〕GB/T2951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b〕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c)GB/T18380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试验
4.
2.3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型式试验完毕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工程局部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展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产品描述报告》是对申请单元内全部产品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的描述,认证机构依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产品描述报告》,内容应清楚、完整认证机构应准时向持证人供给《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持证人应保证在生产厂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
4.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
4.
3.1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力气和产品全都性
4.
3.
1.1工厂质量保证力气检查由认证机构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依据“工厂质量保证力气要求”[附件5)以及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对工厂进展质量保证力气检查同时,还应依据“电线电缆类产品工厂质量把握检测要求”[附件3)进展核查
4.
3.
1.2产品全都性检查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据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指
1.1列明的4种产品〕至少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进展全都性检查全都性检查内容包括目证试验和核实以下内容a)产品的合格证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产品标准的规定全都;b)产品外表印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时,应与产品标准的规定全都;c)产品外表印刷的制造商名称、商标应与制造商的注册名称、注册商标全都;d)产品的构造、性能应与产品标准的规定、《型式试验报告》的描述全都;e)产品所用原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制造商应与产品标准的规定、《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全都;f)绝缘、护套的加工方式应与《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全都目证试验工程为“电线电缆类产品工厂质量把握检测要求”[附件3)中逐批进展确实认检验工程,必要时应包括例行检验工程认证机构应妥当保存产品全都性检查的有效证据,如《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等
4.
3.
1.3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实行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展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
3.
1.4检查时间和检查时机工厂检查应掩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全部加工场地工厂检查的时间依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状况,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人•日4人•日〜工厂检查通常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展,特别状况下,可与型式试验同步进展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完毕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进展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4.
3.2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假设工厂检查结论为合格,或者存在不符合项,需以书面方式验证订正措施有效性的,则每个申请单元现场抽取一件样品〔其中至少一件样品在生产线末端抽取),送原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进展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检验依据、工程、方法、报告要求同型式试验检验工程局部不合格时,申请人应进展整改,并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抽样申请和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否则,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4认证结果评价、批准与时限
4.
4.1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结论进展综合评价、审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或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结论任一不合格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申请,认证终止
4.
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报告时间、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认证证书制作时间,不包括由于不合格工厂进展整改、重检查或重型式试验、工厂预备样品和生产条件等缘由所需的时间型式试验和产品全都性确认检验时间为30个工作日〔检测周期长的产品除外,例如聚氯乙烯绝缘圆形电梯电缆等)工厂检查后提交检查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认证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5.1监视的内容监视的内容包括监视检查、监视抽样检验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通常监视检查和监视抽样检验同步进展,但也可分别进展
4.
5.2监视检查根本要求原则上实行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展监视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均应承受监视监视时,工厂应保证获证产品类别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并保证供给监视抽样检验样品所需基数的产品持证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承受监视,否则按不能承受监视处理
4.
5.
2.1监视检查频次一般状况下,自认证机构初次批准认证之日起的7个月内至少进展1次监视,以后每12个月内至少进展1次年度监视检查假设发生下述状况,认证机构应实施较高的监视频次a〕获证产品消灭严峻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峻投诉,并查实为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责任时;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说明制造商、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的全都性时;d〕以往监视过程中觉察的问题较严峻时;e〕其他特别状况时
4.
5.
2.2监视检查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力气监视检查+获证产品全都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力气要求”规定的第
3、
4、
5、9条是每次监视检查的必查工程,其他工程可以选查,每4年内掩盖“工厂质量保证力气要求”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获证产品全都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全都性检查内容根本一样此外,还应依据《电线电缆类产品工厂质量把握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展核查,以及检查“CC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状况
4.
5.
2.3监视检查时间监视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个制造商、每个加工场地
0.5人•日1人•日〜
4.
5.
2.4监视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监视检查结论监视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觉察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实行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展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
5.3监视抽样检验认证机构应依据上一年度监视抽样检验结果、行业质量状况、企业质量状况制定监视抽样检验方案并负责实施每一认证单元最多抽取1件代表性样品监视抽样检验用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地点可以是生产线末端、仓库、市场/工厂销售网点认证机构每年应依据实际状况在市场/工厂销售网点抽取确定数量的获证产品用于监视抽样检验持证人、产品制造商应供给必要的信息抽样基数原则上应在抽取样品数量的20倍以上在生产线末端、市场/工厂销售网点抽样时,可以不考虑抽样基数抽取的样品,工厂应在15日内寄/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1检测周期长的产品除外),并向认证机构报告检验结论型式试验承受的标准所规定的检测工程均可作为监视抽样检验的工程具体的检验工程依照认证机构制定的监视抽样检验方案要求认证机构对监视检查结论和监视抽样检验结论进展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准许连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不合格的,按
5.3规定执行
4.
5.6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并依据跟踪调查的结果对认证证书的状态进展相应的处理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
1.1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认证机构的监视获得保持当认证规章要求〔如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期限换证,超过规定期限未换发的认证证书自行失效
5.
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
1.
2.1变更的申请获证产品的原材料型号、规格、质量、制造商,或涉及安全性能的设计、构造,或加工方式以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
1.
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依据变更的内容和供给的资料进展评价,确定是否允许变更假设需要送样品进展检测或需要进展工厂检查,则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合格前方能批准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展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根底导体、绝缘、护套、半导电层、屏蔽层、加强层等材料发生变更以及产品的设计、构造、加工方式发生变更时,应送样检验,检验工程由认证机构打算
5.2认证证书掩盖产品的扩展
5.
2.1扩展程序持证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的掩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头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全都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