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深圳邦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鉴毛深圳市凤潮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于2020年6月1日与贵司签订了《宝新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承租贵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光源五路)9号宝新科技园4号楼1园C、
105、106A、106B(丁下称场地),场地租赁面积为
677.02平方米的场地,租赁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现本担保人谢耀文,自愿为前述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合同债务向贵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一、本担保人同意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贵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物业协议项下各种性质、形式的债务以及贵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二、如贵司与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协商一致延长租赁期限的,本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承租人在变更主要条款或延长租赁期限后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如贵司同意承租人将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至任意第三人,由第三人负责向贵司提供债务担保,在第三人提供债务担保之前,仍由本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无论贵司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承租人自己所提供、贵司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在贵司的债权未得到实现的情况下,本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贵司均可直接要求本保证人依照本担保书约定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担保人声明本人自愿签署本担保书,且签署本担保书之前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但无论前述授权和批准程序是否完备,本担保人承诺不以未经授权或批准,或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免除或减轻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六、本担保人同意与履行本担保书有关的争议,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诉讼管辖
七、本担保书自本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担保书效力独立于租赁合同如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本担保人同意就承租人应履行的赔偿损失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担保人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谢耀文开户行账号
九、本担保人确认,本担保人在主担保土租赛合同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本担保人的有效送达地址,采用邮寄形式向本担保人送达通知、法律文书的,相关通知、法律文书在向该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后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本担保人如变更联系地址的,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贵司,如无另行通知,则以本担保书提供的地址为准本担保书不提供联系地址的,本担保人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即为本担保人的有效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担保人(签字/手印):担保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日期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