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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船务公司驾驶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内规》、《川控》、《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及《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调整规定》、《江苏定线制》等港航法规
(二)、航行中保持正规了望,及时了解掌握航道变化、航标设置、水位、气候等情况,结合本船操纵性能和载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三)、充分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雷达、探明灯等助航设备,密切注意来船动态;加强与信号台和来往船舶之间的联系,互报船位并明确会让意图遵照“勤瞭望、观动向、早松车、主动让的十二字防碰方针,主动采取避让措施,谨防碰撞事故的发生
(四)、夜间航川江应利用探照灯助航,严禁贪快走扣,严禁冒雾航行
(五)、学引航和学执舵不得同时进行
(六)、严格执行船闸、大桥和各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船长亲自操作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抛、绞锚、进出船闸、通过密集水域或狭窄航漕船长应亲自操作
(七)、值班人员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引航操作应口手并用;船长指令应简明肯定,声音清晰洪亮,手势清楚
二、交接班内容
(一)、值班驾驶员交接
(二)、船位、航向、航速、车速、潮汐、水位、水流、气象等;
(三)、来往船舶动态、信号;
(四)、雷达发现情况和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五)、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六)、航道航标变异的航行公告及航行安全通告;
(七)、本船吃水及操作性能;
(八)、值班水手交接;
(九)、航向、目标;
(十)、舵效及舵传动装置技术状况;
(十一)、航行信号、灯号;
(十二)、值班驾驶员交代事项
三、交接班要求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地点,按职务分工了解航行有关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观察、熟悉情况,确实弄清无疑后再接班,不得草率从事交接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清接明交班不清,接班人员有权不接;一旦接班,接班人既负全部值班责任
(四)、遇下列情况暂不交接;
(五)、正在避让或处理紧急事情时;(六卜正在通过大桥,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正在改变航向时;
(七)、接班人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
(八)、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时(应当派人报告船长)
四、记录
(一)、航行值班、交接班事项按主管机关及公司要求分别记入《航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薄》、
(二)、船长应不定期检查航行值班及交接班记录情况,并在每航次终结审阅《航行日志》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