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民事起诉状(要求退还学费)原告张X,女,—年—月一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被告—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胡X,该公司总经理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学费X4300元(计算方式为原告已缴纳学费X2800元,扣除已学的手绘课X800元、英语写作课X800元、复试作品集课X700元、复试语课X200元后剩余X430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大学艺术硕士专业的考研课程培训,原告支付课程学费X2800元协议中,被告对教学计划、课程与课时量、教育顾问、辅导团队、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了相应承诺另,被告提供的“考研辅导方案”对X2800元协议班课程内容表述为“公共课暑假精品小班十五轮五阶段教学+公共课1对1强化辅导+复试资源对接十三级责任教师全程跟踪服务”协议签订之后,原告依约支付课程学费X2800元但被告在服务过程中却存在如下违约行为
1、被告未按照研究生考试大纲制定合理的辅导方案,随意减少课时初试阶段被告仅提供手绘课、英语四节作文辅导和复试时的一节英语门语辅导,未提供艺术研究生初试必考科目“思政”、“设计专业基础素描”、“英语翻译及阅读”等的课程辅导,已提供的课程课时也远不足协议班所承诺提供的课时量复试阶段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专业复试辅导,被告仍只安排一节英语口语课的辅导,并未提供应有的服务;
2、被告私自将课程转包给其他机构被告私自转包课程的行为不仅侵犯原告的个人隐私,还与所承诺的提供优秀辅导团队相悖;
3、被告未配备专职责任教育顾问进行全程跟踪学习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考研的各个科目的培训及答疑,被告都不予理睬,不能对学员所提问题及需求给予及时有效的反馈;
4、被告未提供优秀的辅导团队被告所提供的英语作文辅导课仅由一名无教师资格证的工商大学在读研究生进行教授,授课资质及能力无从查证,更非被告所述的优秀辅导团队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据服务协议第四章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将未完成课时数对应的学费X4300元返还给原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款,被告均不退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此致X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