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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居民供用水合同2022村镇居民供用水合同正文内容供水人用水人身份证号住址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愤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基本情况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或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外,通过村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村镇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符合国家现行《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贸易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检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两类性质不同的用水,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重庆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整时,按照^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账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设施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设施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由用水人承担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水单位同意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辨理复表手续和相关费用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损坏,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因水表自然损坏造成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不便退还的,供水人可以冲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费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理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内向供水人补缴
(六)供水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要求用水人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对计量水表中25以下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6年进行校验一次,025至
①50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4年进行校验一次,0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2年进行校验一次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辨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安全,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供水人搬迁且未辨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专门客服重忘舌,工作日内为用水人提供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转供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法、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权按《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用水人计量水表025以下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6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①25至中50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4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0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2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复核有义务按照合同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赛
(五)有义务保瞪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及愤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因此产生水质安全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应承担使用水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质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责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及向合同的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八)用水人应自行承担计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用水人计量器具后端到户内用水点的维修,原则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执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帮助维修的,可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维修指导价格提供社会有偿服务
(九)有义务向供水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十)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冬冬止用水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辩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延续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及时结清相关费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及时到供水人处辩理合同变更(幺与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辨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承担合同义务
(二)常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愤商一致,签订补充愤定,补充馅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常事人双方愤商解决愤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的定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代理人(签字)委^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甯孤霜寺舌年月曰年月曰《村镇居民供用水合同.docx》村镇居民供用水合同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