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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公司名称版本版次A/0版实验室管理制度页次第1页共4页生效日期制定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修改记录修改修改修改修改人/日修改内容日期条款状态期审批人/日期口总经理□副总□采购部□生产部口销售部口人事部□仓库□技术部口品管部□财务部发放围公司名文件编号称实验室管理制度版本版次A/0版页次第2页共4页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产品试验工作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准确性,保证被测样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测试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的试验;测试设备的日常管理第三章职责第3条品管部经理对实验室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工作能满足公司和客户的实验要求第4条实验室负责产品、材料的具体测试;负责对检测设备的申购、验收、鉴定、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实验(试验)信息的记录和反馈第5条品管部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各项测试标准、测试报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检测设备操作规程第6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测试产品、材料提出测试需求,并配合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第四章实验的内容与要求第7条试验/测试方法采用国际/国家/行业/客户标准或方法,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方法时,由企业自行制定测试标准和方法,经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8条实验人员根据产品检测要求进行实验,每项实验必须填写《测试样品登记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试验数量、样品编号、实验日期、实验内容、实验结果及实验人等;第9条试验项目完成后,实验员根据原始记录编写《产品型式测试报告》,交品管部经理批准,由实验人员回复给测试需求部门,附上试验后的样品一起返还,并做好登记工作如是由试验人员自行抽取的定期型式试验,试验后损坏的部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主管批准后,交废品库处理;如试验后合格的产品直接返还合格品库;页次第3页共4页生效日期第10条对本实验室无法测试的产品或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委托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第五章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第11条实验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作好记录第12条实验人员应在每次设备运行前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并予以记录;第13条新购的实验设备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需编号、标识,同时建立《测量设备一览表》及相关档案;第14条实验技术员负责编制所有检测设备的《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第15条日常使用实验设备应按《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周期进行检定保养,通过检定的,贴上合格标签并妥善保管证书,并记录于《测量设备检定记录》上第16条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再使用;对于维修的检测设备统一由实验室申请维修,维修之后必须经检定合格后贴上合格标签,方可使用;对于无法修复的应申请报废(具体参见《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第17条所有受控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明其状态发现设备状态标识有误差或遗失后应立即予以核实,根据原记录补办标识或重新检定第18条所有检测设备都应具备《测量设备操作规程》,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第19条测试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主管报告;待排除故障,经重新校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第20条超过检定周期或没有校准状态的检测设备不准使用第21条实验室的设施和实验场地的温度20±2℃、湿度55~65%、照明、通风、水电气源应满足试验的要求,有特殊要求(高压、辐射、接地等)的场所应进行标识第22条实验室有防振、噪音、雨淋要求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文件编号公司名称版本版次A/0版实验室管理制度页次第4页共4页生效日期第六章实验人员的管理第23条实验人员应该接受公司组织的实验知识培训考核,对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的培训,获取专门资格证书上岗,并按规定复训第24条实验室人员不宜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而更换的,应对新替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第七章实验室的标识和管理实验室的标识第25条未测试的样品,应贴上待测试标签,放置在待测区第26条测试完的样品,在标签上第27条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上合格标签写上报告编号,放置在已测区第28条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贴上不合格标签或禁用标签暂时不用的,贴上封存标签检测设备搬运第29条检测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要移动必搬运的须符合有关设备的搬运要求,并经上级主管批准方可搬运第30条在仪器/仪表的送外部检定前应作好包装防护工作,防止其损坏实验数据的管理第31条实验室的所有数据必须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第32条当发现实验/检定数据(结果)有偏差/错误时,由检测人员进行追溯,根据其重要性、严重程度作出处置,报上级审批;第33条必要时,实验室可采用直方图分析方法,观察数据的分布情况,采用排列图分析产品的主要质量缺陷,以确定是否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改进第八章附则第34条本制度由品管部负责制定、发布、修改和解释并经总经理批准生效第35条本制度自2023年7月5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