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致AAA股份有限公司引言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BB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的股权收购,对BBB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一、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3、BBB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BBB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二、假定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2、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
4、BBB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
5、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6、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发生任何变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况(-)BBB公司及历史沿革本所认为BBB公司的注册号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均已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本所认为BBB公司之董事人选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应属合法有效BBB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BBB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本所认为股东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BBB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存续情况BBB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
四、建设许可及BBB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
五、债务及或有债务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担保外,BBB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债务
六、BBB公司资产
七、员工及劳动合同BBB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任何员工资料xx年xx月xx日,BBB公司向本所出具《说明》,表明BBB公司无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用工合同本所认为,员工安置问题属于股权收购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所建议,贵司应就股权收购前,就BBB公司员工安置问题与股权转让方进一步磋商确定
八、税务BBB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XXX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XX年XX月XX日是联合颁发的税登字第口号《税务登记证》
九、诉讼或仲裁本报告出具之日止,BBB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调查、处罚案件本报告谨供贵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