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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1.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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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
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3.
4.1《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
4.2《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机房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机房也必须派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3.
4.3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
②安全措施不落实、
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
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
5.2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
5.3如有违反本制度,机房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对违者进行批评
3.6动火安全措施361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
6.1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363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
6.4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
6.5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
6.6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
6.7动火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动火后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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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
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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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
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相关记录
4.1动火作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