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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Q/ZZZZ-2012修正有限公司企业标准ZZZZ本规定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4001-1996IS0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一一规范及使用指南》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手册》中有关条款编制,是ZZZZ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等2目的
2.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3总则
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周岁以上4职责
4.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安全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ZZZZ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4各单位、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5女员工特殊保护
4.5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4.6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ni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4.7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5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6未成年人保护
6.1各车间、职能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2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3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7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人力资源中心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