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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全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增强社团财务的透明度,维护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社团经费收入第一条社团经费收入有以下方式
1.会费(社团收取会费不得高于30元)
2.外部捐款、赞助、学校拨款或奖金以及其他收入第二章社团财务账目规范第二条学生社团收支凭据的规定
1.学生社团利用本社团经费所购得物品均须从购买地点开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有清楚详细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单位为“****”,妥善保管,以备审查
2.社团活动开支以各种有效票据为原始凭证,并以经手人签字为准第三条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应符合《****社团管理规定》上所规定的活动,不得购买诸如烟、酒、电话卡、公交卡等物品,不应用作聚餐等私人活动第四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第五条财务账目公示的规定
1.对于帐目不清的社团,社团联合会财务人员有权进行究查
2.对于有在财务上做假账的社团,社长和相关负责人须返还不明去向的资金,由社团联合会向全校公示之后责令该社团停办一个月(包含在三个月社团活动观察期内)若出现第二次违反规定的情况,即刻注销该社团
3.每学年结束,社团若有剩余资金,则应将剩余资金并入下学年的社团经费中,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审核第三章外部赞助第六条各社团有权利争取外部赞助和捐款用于活动资金,此时赞助费被当作社团经费收入依照上文规定,同样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审核第四章社团财务管理监督第七条实行各社团自行管理财务,社团联合会对全校所有社团实行财务监督的制度第八条各社团设置至少两名专职管理本社团财务的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不得由该社团第一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