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各科室分别建立医生及护士差错、事故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进行登记
2.医疗差错及事故要分别及时上报办公室、门诊部及护理部一般差错一周内上报,严重差错三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当月上报
3.凡经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鉴定的医疗事故,均由办公室统一报卫生局医政处
4.医疗差错、事故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5.一般差错,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以便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严重差错及事故分别由医教科、门诊部及护理部组织了解与调查,再经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入当事人技术档案
6.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解释对原则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须经院,科讨论后正式向家属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教科、门诊部、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7.对死因不明的患者,医生有责任动员家属为死者做尸体解剖检查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做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8.每月各科组织一次医疗差错事故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