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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8见》《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落8实《关于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XX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地方特色突出,获得广泛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形成XX良好信誉的品牌,以字号、商标等为表达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老字号认定工作,会同市文化和旅XX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老字号,将其所属单位认定为老字XX XX号企业(单位),建立老字号名录XX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认定相关工作XX第四条老字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XX的原则第五条老字号认定以单位为主体,认定单位应当体现品牌示XX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XX(-)品牌创立时间在年(含)以上(以申报单位出现类似30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作坊、店铺等,开始计算);
(二)具有地方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XX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产品、技艺、服务须历代传承,在保持传统特点的同时有适当的创新发展第七条老字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XX(-)在市内依法设立;XX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若仅有商标使用权,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许可类型为独占使用许可);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30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经营治理模式,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第八条依据《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后)对申报单位进XX行综合评价,在评价得分分以上的申报单位中按分数高低取前6080%认定老字号XX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九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2老字号名录,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知XX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老字号申报表;XX
(二)单位简介,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股权结构及近年经3营情况,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三)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品牌年以上证明材料;30
(六)文化价值证明材料,即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七)近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3
(八)单位经营管理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出台的管理制度证明材料,企业体制改革材料等;
(九)其他补充材料获得荣誉的证实性材料,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证实性材料(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驰名商标保护证明材料;
(十)上述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第十一条符合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XX门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排出推荐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第十二条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地推荐的单位进行评议,撰写评议报告,提出拟认定的老字号及其所属单位XX市商务局根据需要可委托参加评议的专家或有关机构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市商务局在商务局网站对拟认定的老字号及其所属XX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任何7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市商务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较大争议,市商务局可召开听证会第十四条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列入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由市商务局依据本办法授XX予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老字号牌匾XX XX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五条老字号企业(单位)的名称或其商标发生以下变化XX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向住所地商务主管部门30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一)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单位)申请后,应按照老字XX号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企业(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向社会公示市商务局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并通过商务局网站公布复核通过的企业(单位)变更信息第十六条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月日前向所在XX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