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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职工诉求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促进教职工队伍稳定,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诉求人是指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第三条职工诉求工作原则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第四条学校在工会设立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满意度调查、定期汇报等项工作第五条职工诉求中心受理的诉求事项,需符合下列要求-咨询学校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按现有规定可立即告知的事项;二学校有关单位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履行职责,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要求其改正且应立即改正的事项;督办跟踪情况、事件结果反馈、满意度调查等,并请学校领导对该学期职工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审阅签字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职工诉求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校园内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要求维护恢复、有关单位可据此认定事实、并组织力量能立即维护恢复的事项;
(四)合理利用学校现有设施、在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教职工谋求利益的请求;
(五)在《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
(六)根据现有规定,可立即直接答复的其他事项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了加强职工诉求中心的管理工作,特成立职工诉求中心组织机构主任副主任成员各年级工会委员职工诉求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负责职工诉求中心的日常工作各分工会委员为诉求中心联络员,负责及时反馈各部门教职工思想动态、精神压力及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问题第三章申请与接待第七条职工诉求申请可通过面对面谈话、电话诉求、转达诉求等方式提出第八条职工申请诉求,应当如实向诉求中心提交有关材料或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诉求中心在收到员工诉求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第十条职工诉求中心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教职工诉求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诉求人第十一条职工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诉求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文明接待,尊重诉求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诉求人;
(二)按照诉求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诉求事项,不得扣压诉求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诉求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诉求人的隐私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
(五)对诉求人相关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六)建立健全诉求档案,妥善保管诉求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第十二条职工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诉求事项时,与诉求人或者诉求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诉求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诉求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诉求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学校领导决定第四章受理与办理第十三条受理和办理员工诉求事项,遵循议事原则,按照〃统一受理、集中议事,责任归口、跟踪督办、受理反馈、定期汇报”的工作机制运行第十四条职工诉求中心受理范围(-)对学校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各部门具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需要学校职能部门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四)对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
(五)对学校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咨询有关事项的办理或审批程序,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学院的规章制度等;
(七)学校有关单位损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八)校区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
(九)改善教职员工生活、文化、学习、休息条件等的意见和建议;
(十)在《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范围内的事项,如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工资待遇、家庭实际困难、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第十五条诉求中心不受理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诉求;
(二)损害学校及群众利益,与学校规章制度发生冲突的诉求;
(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四)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诉求;
(五)以盈利或逃避问题和责任为目的诉求;
(六)各种恶意攻击性诉求事件;
(七)内容涉密暂不能公开的诉求;
(八)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第十六条诉求事项受理(-)诉求中心根据受理的诉求事件,及时在诉求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同时要与诉求人确认诉求内容的准确性,做到当日受理、即时记录、现场确认
(二)诉求中心对所受理的诉求事项,经确认后进行办理,须按照“人资〃、教学,,、行管、后勤、生活〃、安全”等进行分类管理
(三)按规定填写《职工诉求中心记录》,并告知诉求人事项受理情况;不属于诉求中心受理的事项,当时即告知诉求人第十七条诉求事项办理(-)由诉求中心工作人员在专用记录本上,对诉求受理时间、诉求人信息、联系方式、诉求内容、诉求分类等进行详实记录,并告知诉求事项办理终结预计时间;)(二诉求信息确认后,诉求中心应在3日内,将诉求事项汇报诉求中心工作委员会,并将诉求内容进行扫描,填写《职工诉求中心电子记录》;
(三)职工诉求中心针对诉求内容,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针对教职工诉求事项进行议事,做出会议决定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诉求事项,按责任归口办理,提出明确意见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四)相关职能单位按照议事后的决定,应及时办理诉求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以邮件形式返回诉求中心;
(五)对于无法达成处理意见的,由职工诉求中心汇总相关情况,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并通过办公会议审定第十八条一般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周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告知诉求人无法按时办结的,诉求中心要定期跟踪,督促和监督承办单位负责人,尽快办结,同时应告知诉求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单一事项办结原则不超过30天诉求中心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第十九条重大及特殊诉求事项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告知诉求人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诉求中心通过询问承办单位,经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第二十条诉求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诉求中心,做好办结记录工作第二十一条诉求事项办结后,诉求中心应做好档案归档工作第五章跟踪与督办第二十二条诉求中心要及时跟踪诉求事件办理的的全部处理过程,认真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跟踪,登记跟踪时间,确认该事件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或不具备条件无法执行状态,并在《职工诉求中心电子记录》上记录事件办理进展第二十三条超时未办结的重大诉求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书面无法办结的原因材料,由诉求中心领导小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并通过办公会审定第二十四条各相关责任部门须按诉求中心办理意见及解决该诉求的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诉求事项,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诉求中心,同时承诺新的办理时限第二十五条职工诉求中心办公室跟踪和督办诉求事项全过程,督办人带领1-2名教职工代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并通过教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员工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六条对应由学校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的诉求事项,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的,诉求中心办公室将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其部门或管理岗位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第六章反馈与回复第二十七条诉求事项办结后,诉求中心应在办结之日内,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将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果的全过程,反馈或回复诉求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特殊诉求事项,由于特殊原因受企业、行业所限,涉及到社会其他层面或其他单位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详细向诉求人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第七章满意度调查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诉求工作办理情况满意度,由诉求中心督办人负责调查,调查结果要记录在《职工诉求中心电子记录》内,以备查阅第三十条调查方式按“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现场答复〃的方式进行第三十一条满意度调查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方式进行第三十二条调查结果需认真填写在《职工诉求中心电子记录》上,督办人需签字第八章定期汇报第三十三条职工诉求中心每学期要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诉求事项受理内容、诉求办理意见、职能部门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