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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妇幼保健院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案
一、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危险性评估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确定
(一)暴露级别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不同接触方式,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针刺伤
3.三级暴露暴露源刺(割)伤皮肤,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刺(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三、暴露后的应急处理(-)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用消毒液(如70%酒精,
0.2-
0.5%过氧乙酸,络合碘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预防性用药
1.用药时间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基本用药方案和强化用药方案的疗程均为连续服用28天
2.用药原则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是否进行预防用药治疗方案J轻度类型可以不使用预防用药一级重度类型二级轻度类型一级建议进行预防用药基本用药方案二级暴露源不明型三级二级重度类型轻度类型建议进行预防用药强化用药方案三级重度类型
3.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四、应急后处理(-)事故登记职业暴露人员向感染控制科报告,并按要求填写《XX市妇幼保健院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见附表)感染控制科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二)事故报告感染控制科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至东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职业暴露人员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四)保密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在处理的全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人员均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