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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大学预算管理程序,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大学的预算管理委员会第三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学财政预算的制定、批准和实施,以及对大学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四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以法律、法规、政策和大学章程为依据,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第五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参与大学的经济管理和财务决策,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效率第二章组成和权限第六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财务处长、会计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大学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第七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制定大学年度预算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提交校务委员会审定;
(二)负责审核和批准大学各部门的预算申请和支出计划;
(三)定期对大学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问题和建议;
(四)加强预算管理和利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五)负责对大学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六)承担其他与预算管理相关的任务第八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本年度财政预算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讨论,提出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和调整,审定各部门的预算申请和支出计划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收集和分析各部门的预算申请和需求情况,编制本年度预算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提交所编制的预算计划和实施方案到校务委员会下一级审批,获得批准后开始执行;
(三)定期审核和批准各部门的预算申请和支出计划;
(四)监督和评估大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保证预算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定期对大学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报告和分析,提出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该注重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预算管理和财务运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实施第四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好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维护大学的财务安全和稳定,促进大学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二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和贪污受贿第十三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该依照程序和要求行使职责,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第十四条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和财务运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所有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大学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